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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提供法律意见试验计划下周一推行(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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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局将由下周一(三月十八日)起推行为期两年的「为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提供法律意见试验计划」,协助已在区域法院或以上法院提出诉讼或是诉讼一方和未有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士。

  「为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提供法律意见督导委员会」主席彭键基法官今日(三月十四日)会见30多名登记为试验计划社区律师的大律师和律师,介绍计划详情。

  彭键基法官表示:「计划获司法机构的全力支持。近年,无律师代表诉讼人的数目一直上升。试验计划可望为这些诉讼人就法律程序提供所需的协助和意见,纾缓司法时间和资源的压力。」

  他说:「我们亦希望计划可进一步推动香港法律界的义务法律服务文化。」

  试验计划将为合资格的诉讼人,就不同阶段的民事程序事宜提供免费法律意见。视乎案件的复杂程度,合资格的诉讼人将获安排作分别长达15分钟及45分钟的简短谘询会面或预约谘询会面。一般而言,诉讼人最多可就同一宗个案每三个月获安排五次简短或预约谘询会面。

  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为已在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以及终审法院提出诉讼或是诉讼一方。申请人的每月收入须不超过五万元或每年收入不高於60万元。申请人配偶(如适用)的收入将计入限额之内,如申请人配偶为有关诉讼之对方或申请人已与其配偶分居则属例外。

  除招募社区律师外,试验计划办事处由一名拥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中心主任管理,下设两名常驻律师。办事处亦招募了约110名本地大学的法律系学生登记为义工,协助中心运作。

  督导委员会将监督计划的运作。在完成两年的试验计划后,督导委员会会根据计划的运作经验,就未来向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提供法律意见的安排,向民政事务局提供意见。

  试验计划的申请人必须亲身到位於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低层2楼LG217室的试验计划办事处递交申请表格。办事处的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六时,公众假期除外。

  如欲了解试验计划的详情,请浏览计划的网址:www.hab.gov.hk/tc/LIPs。如欲查询,可致电2259 5017。



2013年3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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