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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展开缩减行动组人员每周规定工作时数试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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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处将於三月十五日(星期五)起就消防行动组人员每周规定工作时数缩减至51小时的新方案(即「新51方案」)分阶段展开试行计划。

  消防处发言人今日(三月十三日)表示,消防处管方根据近年的运作经验,因应现有消防车辆及装备功能的提升,并采取多项提高效率的措施,从而制订缩减规定工作时数的方案。试行计划是以维持为市民提供的服务水平及不影响前线人员的安全为主要原则之一,当中各项精简人手的安排将辅以适当的资源调派策略,确保参与事故的人手能有效执行灭火救援行动。

  在新措施下,参与试行计划的区域的行动组人员将享有更多轮值假期,而每周规定工作时数会由原来的54小时缩减至51小时。

  发言人表示,「新51方案」试行计划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三月十五日开始进行,试行区域为港岛总区,包括港岛各陆上分区、海务及离岛分区及潜水组;预计第二阶段将由六月二十五日开始,适度加入其他分区。第一及第二阶段的试行期会视乎试行效果而定,在有需要时会延长试行期。如第一及第二阶段的试行计划进展理想,处方预计於十月五日起在全港九新界各区行动组单位展开第三阶段的试行计划。一般而言,全面试行需时三年,但处方会视乎计划试行的进展,争取将时间缩短。

  发言人重申,处方在制订「新51方案」试行计划时已就行动效率、属员的安全及服务承诺等事项作出全面考虑,有信心方案能在符合当局的三项先决条件(即无需额外财政资源、不涉及额外人手,以及维持为市民提供的服务水平)的前提下,达至缩减工时。在试行计划进行期间,消防处管方会密切留意措施的实施情况和员工意见,确保维持为市民提供的服务水平。

  发言人表示,在试行计划结束后,如消防处最终获批准把消防组负责行动职务人员的规定工作时数正式缩减至每周51小时,消防处会研究把每周规定工作时数进一步缩减至48小时的可行性。



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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