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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因串谋盗窃及串谋处理赃物被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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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二岁男子及一名四十五岁男子今日(三月十二日)在区域法院分别因串谋处理赃物罪及协助及教唆处理赃物罪被判入狱十二个月及十个月。另一名四十一岁女子则因串谋盗窃罪及串谋处理赃物罪,被判入狱三十二个月。

  案情透露,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商罪科)接获情报,指有集团透过地产代理取得一间位於九龙城区的长期空置住宅单位的锁匙,并利用该单位作为邮件分类中心。

  商罪科人员於二○一二年九月,在旺角区、九龙城区及荃湾区拘捕年龄介乎三十五至四十五岁的三男三女,他们涉嫌串谋盗窃。人员在行动中合共检获一千五百六十封信件、四十一张银行卡、九本支票簿及十一张支票。

  经调查后,一名四十二岁男子及一名四十五岁男子分别被控以一项串谋处理赃物罪及一项协助及教唆处理赃物罪。一名四十一岁女子则被控以各一项串谋盗窃罪及串谋处理赃物罪。他们其后被判罪名成立,并於今日被判刑。

  一名三十六岁被捕女子被控以一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已於二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及入狱两个月。

  警方呼吁蒥民保护他们的个人资料及银行卡,以免被不法份子盗用:

一、市民如未收到公司或机构的恒常邮件,应主动向有关公司或机构查询;
二、要经常清理邮箱,如邮箱已满,信件或未能妥善放於邮箱内;
三、考虑将邮寄地址转为有较严密保安的地点或选用邮局的邮政信箱;
四、物业管理人及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应加强大厦保安,将邮箱设置於大闸内或有保安员当值的地方;
五、市民应妥善保管含个人资料的文件,例如银行帐单、信用卡交易的客户收据等,并确保销毁含个人资料的部分;及
六、业主应妥善保管单位的锁匙,如因租务事宜需要将锁匙转交他人,应交由可靠的物业代理处理。业主应定期巡查其空置的单位。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三十号



2013年3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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