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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办突击搜查涉嫌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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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昨日(三月七日)在葵涌区一间数据中心,向涉嫌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条例》)的两家公司成功采取突击搜查行动,在行动中检获13台怀疑用作发出违反《条例》的预录电话讯息的电脑伺服器,以作进一步分析和调查。

  通讯办发言人说:「过去数月,我们收到超过60宗有关贷款的预录电话讯息的公众投诉。初步调查发现,这些讯息由该两家公司的电话线发出,每天有近五万个,我们有理由相信两家公司已违反《条例》第18条,向使用自动化方法取得的电子地址发送商业电子讯息。因此,我们昨天采取突击搜查行动。」

  任何人如违反《条例》第18条,即属犯罪及可被检控。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五年。

  通讯办会分析检获设备所载的资料,再考虑对该等公司采取进一步的执法行动。

  发言人强调:「自《条例》於二○○七年十二月实施后,我们已向违反《条例》的发送人发出2,641封劝谕信、525封警告信和17份执行通知,亦采取了三次突?搜查行动。一直以来,我们致力对违反《条例》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采取迅速和适当的执法行动。」



2013年3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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