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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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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三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3,000元及7,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六月巡查中环和安里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条件。

  在另一宗个案,牌照处人员於去年八月巡查铜锣湾礼顿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除了招待非会员外,会社经营的地方亦超越准用范围,及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此外,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7、18及19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间公司均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3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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