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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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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三月四日)出席水务署水资源教育中心开幕典礼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发展局局长:大家好。多谢大家今天来到水资源教育中心。大家有什么问题?

记者:你的网志说要压缩程序,是否变相向城规会施压?另外,二十二幅地中有些是「绿化地带」,如清水湾道那幅,是否无地,所以打「绿化地带」的主意?

发展局局长:其实是在「绿化地带」内,我们看看有哪些可以重新规划用途,这不是今年才做的事,在去年和前年已在做。在去年亦说过在「绿化地带」用地中找了十六公顷。在《施政报告》内十项短、中期的措施中,这亦是其中一项。所以我想大家明白,在「绿化地带」用地内,如果我们要改划的话,我们亦要考虑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指引中的要求,以及实际上那幅地现仍作什么用途。至於我们今年的卖地表中有二十二幅地需要进行城规程序,为何我们把它们放进去,其实这亦是一贯的做法。因为我们放入这些地后,会提高透明度,有兴趣可能会投标的发展商可以事先进行规划和研究工夫。当我们完成地区谘询、城规程序和改划后,我们才会出售土地。因此,你会发现在二十二幅地中有很多是放在今年稍后的时间,甚至是明年年初,才可以出售。至於城规会主要是由非官方人士组成,城规程序亦有法例的要求,在进行城规程序时,不同意见的人士绝对有时间、有机会表达他们的意见;而城规会亦要按程序将这些反对意见公告,在考虑不同的意见后,作出独立的决定。其实无论在二○一一/一二年,或二○一○/一一年,我所指的是在司徒拔道岭南学院的那幅地和屯门另外一幅地,都是这样做的。大家可能都记得一个较近的例子,在将军澳有数幅地,我们去年放进了卖地表,后来在我上任后,大家检视过,认为需要将地积比略为提升,所以我们仍然进行城规程序,然后待城规批准后,将地积比增加后,我们才卖地。其中一幅增加地积比后,我们拨给房委会建居屋,就是早前说的那一幅。在那段时间内,我们不会特别从卖地表中把那幅地抽出来。我希望大家明白,我们的做法一贯以来是行之有效的。



2013年3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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