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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代理商注册处暂时吊销「世通假期」旅行代理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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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代理商注册处(注册处)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宣布,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条例》)第19(1)(c)(ii)条,即时暂时吊销世通假期有限公司(牌照号码353527)(「世通假期」)的旅行代理商牌照。

  在今年农历新年期间由「世通假期」负责接待的内地入境团接连发生旅客投诉的事件,香港旅游业议会在展开业务调查聆讯后,於二月二十一日宣布基於公众利益暂停该公司的会籍,注册处随即根据《条例》第19条及第21条启动其调查机制,并传召「世通假期」的控权人出席在今日下午三时展开就「世通假期」是否有在违反公众利益下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的调查聆讯。

  在调查五个遭投诉的相关团队期间,「世通假期」已承认当中四个团队由该公司负责提供接待服务。就该四个团队─

(1)「世通假期」承认不清楚大部分议会作业守则和指引;

(2)「世通假期」根本没有与内地组团社就提供服务签订合同,亦没有与导游签署服务协议;

(3)在提供接待服务及安排导游两大方面,「世通假期」与内地组团社权责不清;

(4)「世通假期」并没有亦不认为有责任在团队入境前确认房间安排及在团队入境后保证提供妥善的住宿,严重损害旅客基本权益;

  基於上述,注册主任认为「世通假期」的营运、管理以及处理旅客事故的能力差劣,亦没有履行接待旅行社的基本责任,未能令注册主任信纳该公司有能力在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经营业务。

  「世通假期」在连串个案中不但引致旅客的权益严重受损,亦严重损害了香港旅游业的声誉及形象。「世通假期」於是次调查聆讯所提供的资料及解释亦不能令注册主任合理地满意「世通假期」可以在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因此注册主任决定根据《条例》第19(1)(c)(ii)条暂时吊销「世通假期」的旅行代理商牌照,直至「世通假期」牌照到期(即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或在此日期前得到注册主任批准复牌为止。

  在暂时吊销牌照期间,「世通假期」不可以经营《条例》中界定的旅行代理商业务;但根据《条例》第31条规定,「世通假期」仍有责任履行在暂时吊销牌照前就旅行服务而订立的任何协议、交易或安排。

  政府不会容忍任何损害旅客权益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会采取必要行动以维护香港旅游业的声誉。注册处的调查将会继续进行,并要求「世通假期」切实配合包括注册处在内的监管及执法机构的相关调查。



2013年2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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