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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撤销对罗堪就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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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处发言人今日(二月二十八日)表示,刑事检控专员认为向罗堪就进行检控并不符合公众利益,因此决定申请撤销海事处对罗堪就发出的传票。

  刑事检控专员已发信通知罗堪就该项决定,并强调他日后必须遵守法律,如果他违反《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有关使用和维修海上船只的条文,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检控专员同时亦向杨匡发出类似的信件。

  海事处於二○一三年二月十四日向罗堪就发出传票,指他於二○一二年八月十二日不顾船只的情况和被要求停船的指示,将船只驶离香港,违反《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64条(1)(a)款和64条(8)款的规定。东区裁判法院已於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撤销该传票。

  发言人强调法例容许及保障言论自由和示威的权利,但市民必须依法行事,包括遵守有关维修船只及海上使用船只的法律规定。



2013年2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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