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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独立法律援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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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荣铿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是由民政事务局辖下的法律援助署(法援署)负责管理。一直以来,本会议员及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即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均要求当局成立一个独立的法律援助管理局(独立法援局),取代法援署负责管理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此外,法律援助服务局(法援局)在它於1998年就设立一个独立法援局的可行性及可取性发表的报告中,建议设立一个独立法援局。此后,法援局继续履行就此事项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的职责。为此,法援局於2011年10月委托一间顾问公司就同一事项进行研究,而有关的中期报告已於2012年3月提交法援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法援局预期上述研究的报告拟稿将於何时向其提交;

(二)法援局有否计划在接获该份报告拟稿后尽快将其公布;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法援局有否实施报告所提建议的计划及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法律援助服务局(法援局)於1996年根据《法律援助服务局条例》(《法援局条例》)(第489章)成立,负责监督由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的管理,以及就关於获公帑资助并由法援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的政府政策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根据《法援局条例》,法援局需就「建立一个独立的法律援助管理局的可行性及可取性」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法援局自1996年成立以来,曾就此事宜进行两次研究。在最近一次於2007年进行的研究,法援局确认法援署虽然在体制上是政府部门,但在法例上和实际上已有足够保障措施,确保法援署运作独立。因此,法援局认为并无迫切需要解散法援署而以独立机构取代,并建议於2011年年底或2012年年初再次研究有关事宜。

  法援局於2011年10月委托顾问进行有关研究。法援局就问题第(一)至第(三)点的答覆如下:

(一)法援局已收到顾问研究的报告拟稿,并向顾问提供意见。顾问正准备报告的最终定稿。法援局会按程序通过研究报告,目标是在2013年上半年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二)待法援局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后,该局会将报告摘要上载至其网站。报告全文可按要求提供。

(三)在政府当局充分考虑报告后,法援局会尽早与政府当局商讨实施计划。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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