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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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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首先,我感谢小组委员会仔细和详尽地讨论有关《2012年电讯(电讯器具)(豁免领牌)(修订)令》的内容。我亦多谢刚才莫乃光议员的发言。我在这里作扼要回应。

  个人手提电话系统(PHS)器具自一九九七年在香港推出以来,使用情况并不普及。前电讯管理局在二○一○年九月进行的市场调查发现本地市场并无PHS器具出售,而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对PHS频带(即1895-1906.1兆赫)使用情况的监察亦反映在本港操作的PHS器具极少。这都显示有关无线电频谱未能得以善用。

  无线电频谱是珍贵的公众资源,为促进以最具效益的方法运用无线电频谱,我们认为应撤销编配该频带予PHS器具,以腾出频谱用以应付社会对流动通讯服务日增的需求。

  随立法会完成审议这项附属法例,有关修订将於通讯事务总监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而根据目前的工作计划,我们预期会将修订令订於下季中旬生效。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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