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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天颂苑剩余居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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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兴建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天颂苑於一九九九年落成,其中的K座及L座(两座楼宇)其后曾被发现有短桩问题,现已完成修复工程,而房委会亦即将出售天颂苑(包括该两座楼宇)的剩余单位。然而,有市民对该两座楼宇的质素存疑,而该屋苑的业主立案法团与房委会就一九九九至二○○八年间该两座楼宇的管理费由谁负责支付现时仍有争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该屋苑的部分业主声称屋苑公契列明发展商须负担屋苑内未入伙部分的管理费用,但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局长在去年八月三十日表示房委会有充分理据不接受业主立案法团所提出的申索,局长所持的理据为何;

(二)据悉房委会为该两座楼宇提供20年结构安全保证,并在回覆该屋苑的业主的查询时表示房委会不会延长该保证期,有关的理据为何;房委会可否公开该两座楼宇的测量数据,以证明楼宇经复修后已符合有关的安全要求;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运房局局长曾经表示,「〔我们〕在买卖协议中会加入条文,订明假如有人就现时的管理费争议向买方提出任何申索、索求或诉讼,房委会有权以买家名义处理......房委会负上有关法律责任和后果」,房委会会以什么形式负上法律责任;会否考虑向新业主发放资助、提供免费法律谘询,以及向有需要自聘律师的新业主发还所需费用?

答覆:

主席:

  为回应社会上的置居诉求,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在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的会议上,通过出售余下的832个剩余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在二○一三年二月七日的会议上,该小组委员会亦已通过了销售安排的细节,包括平均售价、绿表和白表申请人的配额比例、白表申请人的入息和资产限额等,预计将在本年三月底开始接受申请。在将出售的832个剩余居屋单位中,大部分位於天水围天颂苑,其中包括K座及L座的所有单位。

  就田议员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天颂苑全苑共15座住宅楼宇。天颂苑的公契於首批共九座落成时生效,日期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其后四座(F、G、H及J座)於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获签发楼宇落成证明书,但K及L座於落成前因地基工程问题,须进行地基补救及楼宇内部修缮工程,该两座亦随后於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获签发楼宇落成证明书。房委会已先后於各座获签发楼宇落成证明书该日起缴交其各座单位的管理费。

  天颂苑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认为房委会应该以天颂苑的公契生效日期,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开始为天颂苑当时仍未落成的上述六座楼宇单位支付管理费,因此追讨房委会约七千一百万元,当中包括业委会声称的欠交管理费,其复式利息及追收费用。

  事实上,F、G、H、J、K及L座在落成前仍属发展地盘,相关的清洁、保安、维修和管理等均由房委会自行负责。在其落成后才使用屋苑的共同资源包括清洁、保安、维修和管理等,因此房委会认为在获签发楼宇落成证明书后才开始缴交有关管理费,是公平及合理的,故不同意须支付七千余万元的管理费。

(二)一般来说,房委会所出售的楼宇均有10年的楼宇结构安全保证,由建筑工程完工日期起计。就天水围区的屋苑而言,房委会更例外地为其所出售的楼宇,提供特别的20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以加强准业主的信心。在完成地基补救工程后,K及L座两幢楼宇的结构安全程度等同其他一般楼宇。房委会不会再延长该两幢楼宇的20年特别结构安全保证期;不过,此20年的楼宇结构安全保证期则会由两幢楼宇首个推售期的首个选楼日起计。

  沉降数据十分复杂,须由受过训练的专业工程师查阅才能明白有关详情。如业户有意查询不平均沉降报告,可由专业工程师陪同到房屋署查阅,房屋署会派人陪同查阅,从旁介绍和解释有关查询。

(三)就天颂苑管理费争议一事,根据房委会在买卖协议中提供的弥偿条款,若就管理费争议有申索诉讼,房委会有权以买家的名义接手有关申索并进行抗辩或和解,及处理与之相关的所有事宜和法律程序。在此情况下,买家无需自行聘请律师处理有关申索。房委会并会承担法庭就有关申索可能命令买家支付、或房委会同意和解而须支付的任何款项,不会将之转嫁於买家。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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