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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提供中国方言的传译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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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及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一些只能操外省方言的市民向某政府部门求助时,因该部门未能提供传译支援而难以与该部门的人员沟通,他们因而感到困扰并向本人求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政府部门在与市民接触时可提供哪些中国方言的传译支援;及

(二)对於那些只能操第(一)项以外方言的市民,政府部门会作什么安排以确保与他们有效地沟通?

答覆:

主席:

  现时,政府部门一般并没有特定的内地方言传译支援,有此需要时,各局/部门可按其要求根据《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的规定,聘请外间传译服务。与此同时,司法机构亦有聘请兼职内地方言传译员为法庭提供传译服务,而有关部门亦可参考相关的资料及自行安排雇用这些传译员提供服务。

  各局/部门会尽力按需要协助只说其他内地方言(粤语以外)的政府服务使用人士。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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