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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财务汇报局於二○○六年成立,而该局的其中一项职能是就上市公司可能在审计或汇报方面的不当行为展开独立调查。财务汇报局找到的任何不当行为会转交香港会计师公会跟进。至於监督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审计工作,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负责。有执业会计师向本人反映,他们现正面对严峻的经营环境,而且许多为上市及非上市客户进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面对双重规管的制度(即同时受财务汇报局和香港会计师公会规管),令这些事务所在这方面所花的时间及行政成本大幅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已采取或将会采取什么措施理顺这个双重规管制度,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负担得以纾缓?
答覆:
主席:
为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我们必须维持有效并能与国际标准和惯例看齐的会计专业规管制度,这样会有助增强市场对香港财务汇报和企业管治的信心。为此,经进行公众谘询,以及政府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详细讨论后,财务汇报局在二○○六年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成立。此规管安排符合国际趋势,即由会计专业以外的机构监察上市实体的核数师和财务汇报,加强监察制度的独立性。
根据现行的法定规管制度,财务汇报局负责调查上市实体在审计和汇报方面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以及查讯上市实体可能不遵从会计规定的事宜;而公会则负责执行所有其他有关会计界别的规管职能,包括监督为上市及非上市实体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於财务汇报局会调查上市实体的审计和汇报不当行为,而公会则会调查非上市实体的审计和汇报不当行为,就规管会计专业人员而言,两者的法定职能并无重叠。
财务汇报局与公会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共同关注的事宜,以确保双方能协调监察上市实体的核数师及财务汇报的工作。具体而言,财务汇报局会定期与公会联系,以确保双方按照各自的财务报告审阅计划审阅上市实体的财务报告时,工作不会重叠。
考虑到加强会计专业规管制度的独立性是国际趋势,政府会与财务汇报局和公会共同制订建议,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核数师监察制度的独立性。在联同财务汇报局和公会制订改革建议以谘询公众时,我们会顾及加强有效执法并尽量减少核数师的合规负担的需要。
完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