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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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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於二○一三年二月第十七次会议后所作的决定:

数码通违反其综合传送者牌照

  二○一二年九月,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就一名公众人士的投诉进行调查,发现数码通电讯有限公司(数码通)在没有获得通讯局事先批准下,曾操作一个无线电基站。经考虑通讯办的调查结果和数码通就本个案的申述,通讯局认为数码通不遵守其综合传送者牌照一般条件第12.1条,并决定向数码通发出警告,敦促数码通日后严格遵守相关的牌照条件。详情请参阅在通讯局网站所公布的通讯局决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en/upload/164/Smartone_finalDecision_20130226.pdf)。

「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

  通讯局批准了亚太第一卫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卫视)的「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申请,牌照有效期为十二年,由二○一三年二月六日至二○二五年二月五日(包括首尾两天)。

  连同发予第一卫视的新牌照,香港现时共有18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为亚太地区提供超过200条卫星电视频道。

就亚视播放电视节目「关注香港未来」、「ATV焦点」、两则「广播材料」及「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特约:番禺游园乐多FUN」违反电视节目与广告守则及牌照条款作出裁决

「关注香港未来」

  通讯局接获近2 200宗公众投诉,投诉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注)在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本港台和亚洲台播放的有关节目。主要投诉事宜为:

不准确的事实资料
(一)该节目内容有误导成分和不准确,例如指亚视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帹)的收视率比例为四比六;

一面倒意见、回应的权利及回应机会
(二)该节目播出一面倒意见,反对发出新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免费电视牌照),并且批评某立法会议员,但没有提供适当机会让人回应;

滥用大气电波
(三)亚视滥用大气电波这珍贵的公众资源,以促进本身利益;以及

临时取消儿童节目
(四)并无需要现场直播集会,并致使儿童节目被临时取消。

  在考虑该投诉时,通讯局知悉有关节目现场直播一个反对发出新免费电视牌照的集会。该集会由亚洲会发起,获亚视支持。亚视在节目开始时称该节目为「个人意见节目」。

  虽然通讯局知道公众十分关注亚视再次在「个人意见节目」中,就备受香港公众关注而又具争议的事项发表一面倒的意见,尤其是亚视播放该节目似乎是为了促进其在有关事宜上的利益,但通讯局注意到现行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并没有明文禁止持牌人在「个人意见节目」中发表意见。由於节目内有个别人士就节目中讨论的事宜发表意见,故通讯局认为该节目可被视为「个人意见节目」。

  虽然如此,「个人意见节目」须确保节目在一定程度上持平。

  基於以上所述,通讯局认为亚视违反《电视节目守则》中第9章规管「个人意见节目」的条文,包括:

(一)未能让受批评者有适当机会及时作出回应──违反了第16段的规定;

(二)节目中与「收视人口四六开」相关的言论:「根据我抅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调查电话濓抽样调查,其实濚旧年亚洲电视同无帹电视已经呈现六四开呢个局面,所以一台独大呢个局面,已经唔再存在喇!大家话系唔系?!(原文照录)」,当中采用「根据」和「其实」的字眼,会令观众产生错误观感,以为四六开这个比例是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港大民意计划」)所进行的电话调查的数据/结果一部分。观众亦可能以为该比例如传统的收视调查般,是量度两电视台各自的收视占有率──违反了第17(b)段的规定;

(三)没有提供适当机会让人就节目作出回应──违反了第17(c)段的规定;

(四)没有就发出免费电视牌照一事让多方面意见得以表达──违反了第17(d)段的规定;以及

(五)未能按牌照规定播放儿童节目──违反亚视牌照附表一条款7.1(a)和(b)的规定。

  通讯局注意到亚视并非首次违反《电视节目守则》中关於「个人意见节目」的规定,尤其是节目应提供适当机会让其他人可以回应,以及让多方面意见得以表达的规定。鉴於该节目持续播出的时间、重播的次数及内容集中在与亚视有切身利益的事项上,通讯局认为本个案的违规性质和对观众的影响,比早前二○一二年九月三日至七日播放的「ATV焦点」的违规个案更为严重。

  有关「收视人口四六开」的言论,通讯局注意到亚视的陈述指港大民意计划所采用的调查方法与传统收视调查所用的方法不能相提并论,以及港大民意计划只提供调查数据,而亚视是根据本身对数据的理解而订出该收视比例。然而,在没有告知观众港大民意计划的有关调查方法的详情及亚视如何从调查数据得出有关比例的情况下,亚视在节目中发表该收视比例,并采用「根据」和「其实」的字眼,会令一般观众产生错误感觉,以为该收视比例是港大民意计划调查的数据/结果一部分,以及该比例与传统的收视调查一样,是量度两台各自的收视占有率。

  通讯局亦留意到,根据一篇港大民意计划撰写的文章,港大民意计划从没有建议、接受或认同亚视所声称的「收视人口四六开」的说法。港大民意计划曾建议亚视使用「收看比率比例」来取代「收视人口比例」。据通讯局了解,港大民意计划的钟庭耀博士亦就有关的亚视收视调查,再向亚视提出类似看法,即应使用「收看比率比例」而非「收视人口比例」。亚视发表有关「收视人口四六开」的言论的方式并没有尊重有关收视人口比例不是港大民意计划调查的数据/结果这一事实。

  考虑到违规的严重程度、性质及持续时间,通讯局决定就亚视违反《电视节目守则》第9章第16、17(b)、17(c)及17(d)段与亚视牌照附表一条款7.1(a)和(b),向亚视施加罚款港币50,000元。

  通讯局就本个案作出裁决时,一直严格遵照《电视节目守则》及亚视牌照中的相关条文,并顾及公平对待各方及保障言论自由的需要。通讯局完全明白公众十分关注持牌机构以「个人意见节目」形式发表一面倒的意见,藉此促进本身利益。因此,通讯局正检讨《电视节目守则》的相关部分,以尽快回应公众的关注。

  除了上述个案外,通讯局亦审议了另外四宗投诉亚视的个案:

(一)亚视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十一日、十二日、二十二日、二十六日及二十七日与十二月五日在本港台和亚洲台播放的「ATV焦点」

  通讯局决定有关节目亦就发出免费电视牌照一事发表一面倒的反对意见,而没有提供适当机会让人就节目作出回应,并作出关於「收视人口四六开」的类似言论,违反了《电视节目守则》第9章第16、17(b)、17(c)及17(d)段的规定。虽然亚视在通讯局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公布有关的类似违规个案(即二○一二年九月三至七日播放「ATV焦点」关於国民教育一事)的裁决前已播出多集被投诉的节目,但亚视应清楚知道,公众和通讯局强烈关注其所播放的节目就备受香港公众关注而又具争议的事项只发表一面倒的意见。考虑到亚视重复违规的情况和继续以不符合「个人意见节目」规定的形式播出同一节目,通讯局决定就亚视违反《电视节目守则》中的上述条文,向亚视施加罚款港币50,000元。

(二)亚视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本港台播出的「六点钟新闻」和「夜间新闻」及一些「广播材料」

  通讯局认为亚视播出长约4.5分钟的「广播材料」,当中亚视执行董事发表反对发出新免费电视牌照的言论,有促进亚视利益的成分,因此应被视为广告。紧接有关新闻报道后播放的该等材料,并无清楚表明为广告,违反了《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视广告守则》)第3章第4段的规定。通讯局亦认为该材料中的收视人口「四六开」言论,会令一般观众以为该比例属港大民意计划调查的数据/结果一部分,是有事实根据的声称,但正如上文有关亚视节目「关注香港未来」的投诉个案所解释,情况并非如此。有关言论被说成为有事实根据的声称,但无实证支持,违反了《电视广告守则》第4章第1段的规定。通讯局认为违规性质严重,决定就亚视播放的两则广告宣传材料违反《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向亚视施加罚款港币50,000元。

(三)亚视於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十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在本港台和亚洲台播放的「ATV焦点」

  通讯局注意到亚视再次违反适用於「个人意见节目」的规定,尤其是应提供适当机会让其他人可以回应,以及让多方面意见得以表达的规定。如上文所述,亚视应清楚公众和通讯局强烈关注其所播放的节目就备受香港公众关注而又具争议的事项只发表一面倒的意见。然而,亚视仍然继续以不符合「个人意见节目」规定的形式播出同一节目。通讯局裁定亚视违反《电视节目守则》第9章第1A、16、17(b)、17(c)及17(d)段的规定,决定向亚视施加罚款港币50,000元。

(四)亚视於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在本港台播放的「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特约:番禺游园乐多FUN」

  通讯局认为节目显然违反规管间接宣传与节目赞助的条文,鉴於亚视明显违规,及考虑到过往的类似个案和亚视违反规管间接宣传与节目赞助相关条文的纪录,通讯局裁定亚视违反《电视节目守则》第11章第1段和《电视广告守则》第9章第10(a)段的规定,决定向亚视施加罚款港币60,000元。

  有关个案详情载於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30226_tc.pdf


注:该节目於不同时段重播,包括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晚上十一时五十五分、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三时零五分及十一月十五日晚上十一时五十分在本港台播出,以及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晚上七时三十分和十一月十五日凌晨十二时零五分在亚洲台播出。



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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