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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女因使用虚假文书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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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外籍男女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因使用虚假文书各被判入狱两个月。

  案情透露,一名三十八岁外籍男子及一名三十四岁外籍女子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到港后,利用虚假文件在香港开设公司及银行户口,以收取涉及电邮骗案的犯罪得益。

  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根据线报,於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在上环拘捕该对男女,并於十二月二十二日落案暂控以各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两人今日被判罪名成立。

  根据警方统计数字,本港商业电邮骗案有上升趋势。警方去年共接获四百三十宗商业电邮骗案的举报,涉及金额约一亿八千万元,较二○一一年上升二点七倍。

  常见的犯案手法为骗徒利用虚假的公司电邮,假扮受害公司的生意伙伴,向受害公司讹称已更改银行入数户口。受害公司在没有与其生意伙伴通电话或其他途径核实下,便将款项转入骗徒的户口。

  警方已成立专案小组,调查商业电邮骗案,并呼吁商业机构人员对上述骗案及可疑电邮提高警觉以免受骗。如在汇款前透过电话、传真或其他途径核实对方身份,及向警方举报可疑个案。此外,会计师和秘书公司替可疑的客户开设公司或银行户口时亦要小心审查,以防被人利用进行洗黑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一十号



2013年2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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