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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何秀兰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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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秀兰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的总结发言:

代主席:

  就今日的议案,经征询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意见后,我获授权作出回应。

  首先,何秀兰议员动议成立的专责委员会,有两个目的,第一个是调查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就其私人物业是否涉及虚假或失实陈述。事实上,行政长官就僭建事宜已多次作出公开交代和回应。他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发表详细书面声明,交代他所持私人物业僭建事件的始末。十二月十日,行政长官出席立法会答问会,回应议员有关事件的各项提问,其后亦多番回应传媒查询。行政长官强调已多次就事件向议员及公众作出认真和负责任的回应,并公开承认自己在处理僭建的过程中有疏忽及交代不清之处,但他强调绝无存心隐瞒,更为此再三向市民郑重致歉,他并且承诺将来必定加倍谨慎,秉持诚信,为市民大众服务。

  在立法会内,胡志伟议员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提出不信任动议,李卓人议员于十二月十九日提出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行政长官所持物业的僭建问题,梁国雄议员又于今年一月九日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九)提出弹劾行政长官的动议。上述三项动议均围绕着僭建事件,议会亦已就同一事件进行三次的辩论,并在充分讨论后否决所有动议。

  时至今日,特区政府认为立法会实在不应再在这个问题上纠缠。

  在议会之外,何俊仁议员于去年六月下旬就行政长官选举结果提出司法覆核及选举呈请,而梁国雄议员亦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均已作出判决,并已拒绝接纳涉及失实陈述的申请。

  何秀兰议员建议的专责委员会的第二个目的,是要调查梁先生参选二○一二年行政长官选举时有否作出不当承诺,以换取选举委员会委员支持。政府当局强调,香港的公共选举,包括行政长官选举,都是严格按照《基本法》及相关的选举法例来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负责选举安排,选管会是独立的法定机关,由高等法院法官担任主席。在监察和执法方面,则由警方和廉政公署负责。以上制度安排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和高透明度的原则下举行。《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适用于行政长官选举,目的是禁止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及非法行为。任何人若认为选举内有任何违法或违规的情况,应该根据有关选举法例向执法机关投诉,执法机关必定会按既定程序依法办事、秉公办理。特区政府认为任何有关《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指控,由于可能涉及刑事成分,都应该由执法机关,专业、严谨及依法地处理,才是正确和公道的做法。据报章报道,何秀兰议员述及的在选举中作出不当承诺的指控,已有人士向廉政公署举报,因此在立法会成立专责委员会就事件进行调查,不但绝无需要,亦绝不恰当。

  代主席,特区政府希望立法会能够让上述事情尽快告一段落,让特首和特区政府可以专心一意为香港市民做实事、谋福祉。目前香港面对很多深层次、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民生议题,需要有短、中、长期的解决方法,而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是政府、议会和社会各界必须共同努力,放下无谓争拗,多做实事,以市民大众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依归,为香港、为下一代争取更加好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我相信在座的议员都是深明大义的社会领袖,我期望你们会作出正确的决定。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反对何秀兰议员提出的议案。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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