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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医院管理局保安及投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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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署理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答覆:

问题:

  最近,本人收到一名护士投诉,表示两年前在其任职的公立医院的病房,曾发生一名穿上约束衣的男精神病病人连续两天遭另一名男性病人性侵犯的事件,而该医院的管理层在接获该护士的投诉后,既没有向上级通报事件也没有报警,反而该护士在过去一年多在工作上受院方及管理层的诸多留难。最近,有报章报道,该医院再度发生精神病病人在病房内被性侵犯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五年,每间公立医院的普通科及精神科病房内,每年发生了多少宗病人被性侵犯的事件(以表列出);公立医院有否任何指引和机制处理病人遭性侵犯的事件;若有,内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有否检讨公立医院病房的管理、运作、监控设施和人手安排,防止在医院范围内再发生性侵犯事件,以保障病人的权益和尊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医管局处理医院员工就医院事务作出投诉的程序为何,该等投诉最终是否只发回员工所属的医院自行处理;若是,原因为何;有否机制保障员工在投诉后,不会受到院方留难;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一向重视病人的安全和尊严,对任何可能影响病人安全和尊严的行为或投诉,均会按既定程序,认真严肃处理。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谨回应如下:

(一)性侵犯是一严重的事件,涉及刑事成分,医管局一向以严肃的态度处理。如遇有性侵犯的个案,医管局会报警处理,并为受影响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协助及支持。   
 
  医管局于二○○七年开始推行「早期事故通报系统」。在此系统下,性侵犯事件属须通报事故的一种,员工除向直属上司报告外,亦会透过「早期事故通报系统」呈报医院管理层及医管局总部,让管理层及早察觉事情,有需要时可采取适当的行动,确保病人的权益。

  此外,医管局设有「医院保安事务中央委员会」,检视医院各方面的保安事宜,包括性侵犯事件所可能牵涉的保安问题。委员会成员包括医管局总部质素及安全部、业务支援及发展部、护理服务部、机构事务部及七个医院联网的代表,它会制定服务准则、政策及指引,对医院的保安工作进行监察,并会推行相关的改善措施,以保障病人的安全和尊严。

  根据医管局纪录,二○○七至○八年至二○一一至一二年期间,在公立医院内报称病人被性侵犯的个案共十三宗,精神科病房占七宗,普通科病房占六宗。这些个案已透过「早期事故通报系统」及「医院保安事务中央委员会」呈报。上述十三宗个案中,十二宗已报警。另外一宗发生在精神科病房的个案,资料显示一位病人在精神病况影响下与另一位同病房的同性别病人有身体接触,当时医护人员已即时作出适切的临床处理。被触碰的病人及其家人就该事拒绝报警。

(二)所有医院病房均有二十四小时编制的护理员照顾病人。医管局亦设有各项安全措施,包括病房入口管制及监察系统,在保障病人的私隐情况下,于适当地点安装凸镜和闭路电视以增强安全监察。

  负责保安的职员亦会定时巡视医院环境及病房区域,随时为有需要的病房提供支援。医管局会不时检讨保安运作,防止不法行为。

(三)医管局人力资源政策内已订明员工投诉及上诉机制及其处理程序。医管局如接获员工投诉,便会根据相关机制及程序,按投诉的性质,将涉及个别医院或联网事务的投诉个案转介个别医院或联网处理,进行调查及回覆投诉人有关结果。

  如投诉人不满调查结果,可向所属联网行政总监或医院管治委员会提出上诉。联网行政总监或医院管治委员会会视乎投诉的内容及性质,如有需要,可成立独立委员会就上诉进行调查并提交报告及建议,以确保上诉个案获公平处理。

  若投诉人对上诉结果仍不满意,可进一步向医管局大会辖下、由医管局大会委任的非行政成员所组成的「职员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作最终裁决。

  除上述机制外,医管局总部会对医院就投诉的处理进行监察,包括要求所有医院定期汇报职员投诉个案的内容、调查进度及结果。总部亦会向医管局大会辖下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有关年度报告。

  医管局的人力资源政策明确指出,职员如真诚及合理地作出投诉,不会因而受到处分。如投诉人感到有不公平对待,可提出申诉,局方会按有关程序作严正处理。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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