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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防止滥用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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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吴亮星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答覆:

问题:

  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人数目近年急升,现时已超过21万。有公屋申请人指出,不少正轮候公屋的基层市民的居住环境日趋恶化,而他们的租金开支负担亦十分沉重。然而,有传媒报道,部分公屋住户的家庭入息已远超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下称「入息限额」)但没有迁出及交还公屋单位,甚至把单位丢空或出租牟利。例如有一些公屋住户多年来月入超逾七至八万元,但由于他们拥有的资产未超出入息限额的84倍,因此,根据现时的公屋住户资助政策,他们仍可继续租住公屋。有评论认为此情况对大批正苦候公屋的人士不公平并已引起他们关注和不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不实申报家庭入息及资产、丢空单位、非法出租单位及其他不同情况的滥用公屋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二)鉴于二○一三年《施政报告》提到「房屋署会加强取缔滥用公屋」,政府有否制订更严厉的措施打击滥用公屋;若有,预计该等措施的成效为何;及

(三)对于家庭入息远超入息限额因此有能力租住私人住宅单位的公屋住户,当局会否考虑要求他们迁出及交还公屋单位,使正在轮候公屋的人士能尽快获编配公屋单位,以确保合理分配公屋资源?

答覆:

主席:

  根据政府的房屋政策,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为未能负担私人租住房屋的低收入人士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一直以来,房委会致力确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资源合理地分配给最有需要的家庭,因此在一九八七年开始实施「公屋住户资助政策」,随后又于一九九六年起推行「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这些政策措施目的在向相对需要较小的租户减少房屋资助的水平。根据政策,家庭入息及资产净值均超逾指定入息(即超逾轮候册入息限额三倍)及资产限额(即超逾轮候册入息限额84倍)的租户,须迁出其公屋单位。

  在现行机制下,住户在公屋住满十年或以上,须向房屋署每两年申报全家入息一次。房屋署前线管理人员会对所有公屋租户的入息及资产申报进行基本审查。另外,房屋署亦设有中央小组,对随机抽选的个案、可疑的个案和所有缴交双倍租金的个案,进行深入审查。

  房屋署同时制定有效的措施,以侦查滥用公屋个案,包括丢空、未经许可而占用或非法使用公屋单位。前线管理人员藉着执行日常租约管理职务或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家访时,侦察公屋单位有否被滥用,并把可疑个案转交中央小组作深入调查。

  现在我就吴亮星议员的提问答覆如下∶

(一)房委会收回公屋单位的原因很多,包括公屋租户购买私人或居屋单位而交回单位、单身户主过世、年长户主入住老人院而自愿迁出,以及房屋署从执行租务管制行动中收回单位等。因涉嫌滥用公屋而被调查的公屋租户,在调查期间,有时可能会自愿交回单位。有些租户因为得知正在被调查,或明知会因滥用公屋而被收回单位,亦会丢空单位并拖欠租金,被房屋署最终以拖欠租金为理由而收回单位。由于有关个案并不易分类,因此房屋署并没有备存分类统计数字。总体而言,房委会从现有公屋租户收回可供编配予公屋轮候册申请人的公屋单位,每年平均约有7 000多个,其中,直接因被查明滥用公屋而被房委会发出「迁出通知书」后而收回单位的个案,约占400个,当中四分之三属于「丢空单位」个案。

(二)为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房屋署在2013/14年度将推行以下多项计划:

(i)额外调派30名经验丰富的前线管理人员到中央小组,以加强执行打击滥用公屋的工作,并审查额外5 000个租户的入息和资产申报;

(ii)调动前线管理人员于二○一三年中推行一个为期两星期的「特别家访行动」,探访由六个管理区域按屋邨的个别情况,如投诉个案、人手资源等,拣选的30座公屋大厦租户,以了解他们的居住情况,及侦察怀疑滥用公屋的个案;

(iii)屋邨职员加强巡查滥用情况相对较为严重的旧公共屋邨;

(iv)安排职员进行网络侦查,以侦测网上分租公屋个案;

(v)由2013年中开始加强护卫员监察措施,以侦查怀疑滥用公屋的个案;

(vi)与各「屋邨管理谘询委员会」合办活动,传递善用公屋资源的信息,并鼓励公屋租户和市民举报怀疑滥用公屋的个案;以及

(vii)以加强教育及提高善用公屋资源的方式,提升市民的意识。

(三)如上文所述,根据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凡在公屋住满十年或以上的租户,须每两年申报其家庭入息。家庭收入超逾既定入息限额者,须缴交倍半或双倍净额租金连差饷。至于选择不申报入息者,更须缴交双倍净额租金连差饷。而须缴交双倍租金的租户,他们须每两年申报资产,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继续居于公屋的资格,倘其资产超逾指定限额,须于该年度三月底前迁出其租住的公屋单位。房委会的数字显示,于二○一二年十二月底,须缴交额外租金或市值租金(注)的公屋住户只占总体公屋租户的约百分之三(详细资料见附件)。在过去一年,须迁出公屋的「富户」有80户。

注:若公屋租户的家庭总收入介乎轮候册入息限额两至三倍之间,须缴付倍半净额租金另加差饷。若家庭总收入超逾轮候册入息限额三倍,租户便须缴付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若租户选择不申报资产,或其家庭总资产净值超逾现时资产净值限额(轮候册入息限额的84倍),须迁出其租住单位。若租户有困难而无法在指定日期前迁出,房委会可批出暂准居住证,让租户在该单位暂住,为期最多12个月,期间须缴交相等于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或市值租金(以较高者为准)的暂准居住证费。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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