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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内地及台湾学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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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自本年起,本港九间专上院校约共500名副学位毕业生可衔接升读台湾逾70间指定大学的学士学位课程的三年级。然而,有市民指出,一直以来,台湾学历的持有人寻求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评估其学历时,往往遇到困难。关於港人所持内地或台湾学历的评估及他们的就业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二○○八至二○一二年,评审局每年接获台湾学历持有人提出的学历评估申请宗数为何;当中所持学历获评定为与香港水平相若的个案数目及百分比为何;就评审局的评定申请覆检及覆检失败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按表列出);

(二)是否知悉,至今有那些内地及台湾的大学及其课程向香港毕业生颁授的学历获评审局评定为与香港水平相若;

(三)鉴於不少打算往内地或台湾升学的香港学生希望在作出升学决定前得悉其属意的大学及课程在香港是否获得认可,当局会否要求评审局定期公开第(二)项的资料;若会,何时及会以什么途径公开,以及会否主动把该等资料告知正就读有关大学及课程的香港学生;若不会公开,原因为何;

(四)鉴於曾有本会议员质疑评审局没有必要按学历持有人的个别情况独立地处理每宗学历评估申请,当局会否要求评审局把该安排改为直接评审内地及台湾的大学所颁授的学历的水平;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於有台湾学历持有人反映,他们因学历在港未获普遍认可而难以回港就业,当局会否向台湾的有关当局争取批准及协助港人在大学毕业后留在当地就业一段时间,以累积相关的工作经验;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致力为中学毕业生提供优质、多元、灵活和多阶进出的升学途径,让他们「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学生可因应个人的兴趣和能力选择不同升学途径,包括到香港境外地方升学。

(一)有关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於二○○八至二○一二年,评估台湾学历持有人提出的学历评估申请资料见附件。

(二)、(三)及(四)评审局为持有由香港境外机构所颁授学历的个别人士提供专业评估服务。评审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总体学历,并重申请人的最高及最终学历的综合学习成效,以及考虑申请人的学习历程(包括课程/学分豁免或转移),独立地处理每宗学历评估申请。评审局会评估申请人的总体学历是否达到在香港取得的某特定资历级别的标准。学历评估并非院校或课程评审,评估结果只适用於个别申请人而非特定教育机构或其课程。因此,公开经评估学历的课程及有关院校的名称,并不适当。

  在升学方面,特区政府在二○○四年七月与国家教育部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於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备忘录》)。该《备忘录》旨在简化两地高等院校学历相互承认的程序,以便学生在拥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授予权的认可内地和香港高等教育院进修。所有参与二○一三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计划」的70所内地高等院校,均包括在《备忘录》的两地认可高等院校名单内。因此,拥有这些院校学士或以上学位的学历,可获本地高等院校承认而继续进修。与此同时,拥有《备忘录》内的香港认可高等院校的学士或以上学位的学历,可获内地高等院校承认而继续进修。

  在就业方面,个别学历是否获得认可,主要由用者决定。一般来说,个别雇主(包括公营或私营机构)或专业团体可自行决定申请人所取得的某个学历,应否视为符合应征某个职位或申请注册为会员的要求。就香港境外机构所颁授的学历而言,这些学历的持有人通常会请评审局评估学历。尽管如此,是否接纳某个学历作入职和注册用途,最终仍由雇主或团体决定。

  就聘请公务员而言,根据公务员事务局的现行政策,特区政府在厘定公务员职位的入职学历要求时,通常会以香港教育制度下或由本地院校所颁授的学历作为标准。持有香港境外院校所颁授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公务员职位。由於本地院校与非本地院校的课程内容有异,所以此类申请人的整体学历必须经过评核程序,以确定符合有关职位的学历要求。若他们所持有的学历被评审为与入职要求相若,有关申请会同样获得考虑。根据现行机制,公务员事务局在有需要时会向评审局或其他相关教育机构征询意见。

(五)就我们所知,根据台湾现行法规,於台湾各所大学毕业之外籍留学生、侨生及其他华裔学生,包括香港学生,若其平均月薪达新台币37,619元以上者,可由雇主向台湾当局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在台受聘从事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

  特区政府一般不会为在外地毕业的港人在当地就业提供协助。不过,在台湾的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会与在台的港人(包括在当地就学的学生)建立联系,并在可行范围内提供一般协助。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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