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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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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确保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资源得以合理分配,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公屋住户资助政策订明,住满10年的住户须每两年申报家庭入息一次。家庭收入超出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两倍及三倍(或选择不申报)的住户,分别须缴交倍半及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后者如在下一个申报周期申报的资产超出有关的入息限额84倍(或选择不申报),更须在12个月内迁出并交还公屋单位,而他们在该段期间须缴交金额相等於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或市值租金(以较高者为准)的暂准证费。根据房屋署(房署)的统计数字,须缴交额外租金的公屋住户(俗称「富户」)的数目近年持续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二○一三年一月底,富户的数目及其占公屋住户总数的百分比,并按他们须缴交倍半租金、双倍租金或市值租金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房署每年为侦察滥用公屋而进行家访调查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转介中央小组作深入调查及最终收回单位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三)过去5年,每年向房委会购入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的公屋住户的数目为何;同期在居屋第二市场购入居屋单位的公屋住户数目及其占该市场交投量的百分比为何;及

(四)政府会否检讨现行政策,以提供诱因鼓励不再需要居於资助房屋的公屋租户迁出并交还单位,从而加快公屋单位的流转和确保公屋资源得以合理分配?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致力确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资源得以合理分配。根据「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凡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住满十年或以上的住户,须每两年申报其家庭入息。若公屋住户的家庭总收入介乎轮候册入息限额两至三倍之间,须缴付倍半净额租金另加差饷。若家庭总收入超逾轮候册入息限额三倍,租户便须缴付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至於选择不申报入息者,则须缴交双倍净额租金连差饷。而须缴交双倍租金的住户,他们须按「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每两年申报资产。若住户选择不申报资产,或其家庭总资产净值超逾现时资产净值限额(轮候册入息限额的84倍),须迁出其租住单位。若租户有困难而无法在指定日期前迁出,房委会可批出暂准居住证,让租户在该单位暂住,为期最多12个月,期间须缴交相等於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或市值租金(以较高者为准)的暂准居住证费。

  我现就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答覆如下:

(一)房委会的数字显示,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底,须缴交额外租金或市值租金的公屋住户约占公屋租户总数的百分之三,详细资料见附表─。

(二)为确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资源得以合理地分配,房屋署设有两年一度家访调查的机制,以侦察滥用公屋个案。根据该机制,屋恏管理人员会每两年家访全港73万多公屋租户最少一次,藉巡查单位以侦察可能滥用公屋的情况。在家访中发现的可疑个案(例如丢空单位、涉嫌将单位或其部分分租等)会转介房屋署的中央小组作深入调查。中央小组亦会调查所有投诉个案和随机抽选个案。在过去五年(2007/08年至2011/12年),中央小组每年调查约8 000宗涉嫌可疑住用情况的个案。

  房委会收回公屋单位的原因众多,包括公屋租户购买私人或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而交回单位、单身户主过世、年长户主入住老人院而自愿迁出,以及房屋署从执行租务管制行动中收回单位等。近年,房委会从现有公屋租户收回可供编配予公屋轮候册申请人的公屋单位,每年平均约有7 000多个。根据房屋署的记录,因查明滥用公屋而被房委会发出「迁出通知书」后而被收回单位的个案,平均每年约400宗。

(三)公屋租户和绿表资格证明书持有人(注一)均可以绿表申请者的身分,不受入息及资产等限制购买房委会出售的居屋单位,或在居屋第二市场购买未补价的居屋单位。

  2008/09年度以来,公屋租户以绿表资格购买透过房委会出售的居屋单位数目见附表二。

  同期,公屋租户以绿表资格在居屋第二市场 (注二)购买未补价居屋单位的数目,以及其占该年度第二市场上未补价居屋单位交易数目的百分比见附表三。

(四)房委会为致力确保珍贵的公屋资源得以合理地分配给有需要的家庭,现时已实施多项政策,鼓励不再需要资助的公屋租户迁出,并交回单位给房委会,以便分配给公屋申请人。详情如下:

(i)为鼓励现时或短期内无公屋需要的租户交回公屋单位(包括入住安老院舍、参与社会福利署的「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工作需要而须入住部门宿舍、海外工作、戒毒/入狱/入院治疗等人士),房屋署会向合资格的租户发出保证书,如他们日后有需要入住公屋并符合相关条件,可行使该保证书以重新获得公屋安置。

(ii)让经济条件较好的租户可透过绿表申请者的身分,不受入息及资产等限制,购买居屋或二手居屋市场单位。

  此外,现正进行的长远房屋策略检讨会研究包括善用公屋资源在内的议题,并会就可如何更充分和合理地运用公屋资源提出可行的建议措拖,予房委会考虑。

注一:绿表资格证明书持有人主要是指已获确认合资格获配公屋单位,并将於一年内获编配单位的公屋轮候册申请人。
  
注二:现时,居屋单位的业主可在单位首次转让日期起计的第三年起,在居屋第二市场将单位售予绿表买家,而无须缴付补价。为回应拥有白表资格的人士在2016/17年度首批新居屋单位落成以前这段过渡时期的置居需要,我们已推出临时计划,每年让5 000名符合白表资格的人士在居屋第二市场上购买未补价的居屋单位。有关计划於本年一月四日至十八日接受申请。因此,於二○一二年十二月,所有第二市场上的未补价居屋单位交易只涉及绿表买家。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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