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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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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二月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4,500元及6,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去年七月巡查中环阁麟街一间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和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调查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9及20项条件。

  在另一宗个案,牌照处人员於去年同月巡查中环荣华里一间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除了招待非会员外,会社内的摆设亦与注册图则不符。此外,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及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3、19及20项条件。

  身为上述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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