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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出席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有关青年宿舍计划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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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局长曾德成今日(二月十八日)出席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有关青年宿舍计划的发言全文:

主席∶

  行政长官在他的政纲里,表明「支持及鼓励非牟利团体为青年人提供宿舍」,并於二○一二年七月宣布,计划全数资助非政府机构兴建青年宿舍的建设费用。

  民政事务局负责的青年宿舍计划,是希望有助释放非政府机构所管有土地的发展潜力,帮助满足一部分在职青年对拥有自己居住空间的渴望,提供机会让青年人能够积聚储蓄为日后发展。虽然青年宿舍的目的并非长远解决公众的住屋需要,这计划也有助缓和部分青年的房屋需求。

  民政事务局一直与多个非政府组织磋商,现已有两个项目条件较成熟,会以先导形式落实,以取得经验。它们分别是东华三院位於荷李活道及青年协会位於大埔宝乡街的项目。我们会继续与其他非政府机构探讨他们的建议。

  我们会在兴建和营运方面,订下框架及准则,以达致政策目标。

  首先,宿舍的设计应以实而不华为准则。在建设费用方面,我们会参考同类资助房屋的建造成本,例如大学宿舍及寄宿学校,为宿舍的建筑费用单位价格设立上限。鉴於各个项目的用地条款和限制都不尽相同,我们不会为个别项目的总建设费用设立上限。

  有关青年宿舍的建筑费用单位价格的估算,以及个别项目的建设费用,待我们向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时,会作详细交代。

  至於营运方面,政府会为青年宿舍计划订出基本资格准则,例如租金、租约期、年龄限制、入息及资产限额、营运模式等,非政府机构在基本框架下可因应其服务理念等因素营运青年宿舍,包括可以灵活调配宿舍租户总人数中的5%。

  申请资格方面,目标租户是年龄介乎18至30岁的在职青年,并且是香港永久居民。入息限额方面,单个人的上限建议为这个年龄群组的就业收入的第75百份值,二人家庭的限额为此水平的两倍。申请人不可在港拥有住宅物业。至於他们的总资产净值限额,一人上限约为港币300,000元。二人家庭的限额为两倍。

  青年人可以同时轮候公屋及青年宿舍,但我们认为正在申请公屋的单身青年,一旦在青年宿舍计划下获批租宿位,便不应继续轮候公屋。至於与家人一起申请公屋的青年人,为避免青年人个人的决定影响家人,我们并不认为他们家人的公屋申请该受影响。有关构思有待房屋委员会作进一步商讨和批准。

  非政府机构须以自负盈亏的形式营运宿舍。营运宿舍时盈亏难料,不过,我们相信,营运有道的青年宿舍,应具有创盈潜力,对此应加以鼓励。因此,我们会要求非政府机构首先设立一个「强制性储备」,以应付宿舍的营运和维修需要。超逾「强制性储备」的任何营运盈余,我们将容许机构在事先得到民政事务局批准下,拨往该机构的其他非牟利服务。

  为确保青年宿舍按照政府的政策目标发展,非政府机构及政府的权利和责任,将会由土地契约、法律文件及以政府为受益人的承诺书所规管。

  我们已开始与东华三院及香港青年协会探讨当中细节。计划需经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法定审批,然后才可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

  多谢主席。



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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