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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提醒旅客勿非法携带兰花返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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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今日(二月八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兰花。

  该署发言人说,经常发现从内地回港的市民在没有许可证下带回兰花,此情况在农历新年期间尤为常见。

  他说:「去年一月份包括农历新年期间在关口被检获兰花的个案共有55宗。」

  由於野生兰花遭过度采摘,正面临绝种的威胁,其进出口现已受国际公约规管。

  发言人说:「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部分野生兰花如拖鞋兰等乃高度濒危植物,其贸易是受禁制的。」

  「至於进口、出口、转口或管有其他野生兰花则必须事先向渔护署申领许可证。」

  「进出口人工培植的兰花,如蝴蝶兰,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也须事先取得出口地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发言人强调,如任何人违反上述条例规定,即使非作商业用途,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有关物品亦会被没收。

  为了提醒旅客进口兰花的管制,渔护署已在各进口管制站张贴海报及於港铁东铁线列车张贴车厢卡告示。

  发言人又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购买由动植物制成的纪念品,应留意有关物品是否属於濒危品种。除了兰花以外,常见的例子包括象牙及玳瑁饰物、鳄鱼皮制品、含熊胆的成药、仙人掌及猪笼草等。

  市民可致电1823查询,亦可浏览相关网页www.cites.hk。



2013年2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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