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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向香港浸会大学拨出土地兴建中医教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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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覆:

问题:

  香港浸会大学(浸大)一直争取政府批出整幅位於九龙塘联福道的前香港专业学院李惠利分校校舍用地,作兴建学生宿舍和中医教学医院之用。然而,行政长官於上月十七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政府与浸大已有协议,该幅用地的一半会用作兴建学生宿舍,而政府会保留另一半作兴建住宅之用;但浸大其后发出声明指出并没有与政府达成上述协议,并强调自二○○五年起一直向政府申请批出整幅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行政长官所提及的协议的详情为何;

(二)是否支持浸大兴建中医教学医院;如是,会否向浸大拨出土地;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政府在上月八日表示,经评估后,政府认为上述用地的南面部分无须保留作其他「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并适合改划作住宅用途,因此规划署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建议,将该部分用地的规划用途转作住宅,政府作出该评估的结论的理据为何?

答覆:

主席:

  我理解议员们和社会大众对九龙塘联福道前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李惠利分校校舍所坐落土地(下称李惠利校舍用地)的用途相当关注。有关事宜涉及教育局、食物及徖生局,以及发展局的政策范畴,我代表三个政策局综合回应议员提出的质询。由於这个案涉及三个局,内容也比较复杂,为了让大家可以较为全面了解这个案,我希望较为详细交代事情的背景,因此答覆会较长。教育局局长今天亦有出席,稍后可以回应议员就教育政策方面的补充提问。

  问题的前提及第(一)部分涉及大专院校用地政策。这方面政府当局与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下称教资会)多年来一直按照既定政策及计算准则,支持教资会所资助的院校兴建由公帑资助的教学设施及学生宿舍,而教育局、发展局及规划署一向对院校按既定政策所需要的均予以配合。

  就浸会大学(下称浸大)而言,在教学设施方面,浸大现有约8万平方米的教学空间(以净作业楼面面积计算,并包括正进行详细规划的工程计划所提供的空间)。除了早前落成启用的传理视艺大楼外,校方亦获拨款9亿4,510万元进行校园发展计划,重建及发展新教学大楼,配合新学制的需要。两幢新大楼已大致完工,并已开始启用。

  另一方面,政府亦透过不同方法向浸大提供额外设施,满足浸大对教学空间的需求。

  学生宿舍方面,浸大现有1 710个公帑资助的学生宿位,并正兴建另外150个宿位。按适用於教资会资助界别院校的既定政策计算,浸大至2014/15学年还额外需要1 331个学生宿位。上述计算已计及因应落实新学制对宿位新增的需要,并已假设浸大日后能尽用20%非本地生收生比例上限(浸大於二○一一/一二学年的非本地生比例为10.5%)。浸大已就此向教资会提交兴建新学生宿舍计划,建议於前李惠利校舍部分用地上兴建新宿舍,提供超过1 331个学生宿位。

  随前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李惠利分校由九龙塘迁往将军澳,教育局已审视该用地的长远用途。教育局认为将前李惠利校舍用地北面部分拨给浸大,已可提供约2万平方米净作业楼面面积,若能按照既定计算准则及政策加以善用,足以完全满足浸大按现行政策下对教学空间和学生宿位的需求。因此,前李惠利校舍用地南面其余部分将超出浸大在现行政策下的需要。

  另一方面,教育局亦已考虑前李惠利校舍南面用地可否作其他教资会资助院校扩展用途。教育局认为香港土地资源有限,必须地尽其用,以决定是否预留个别土地作教资会资助院校之用。当局必须充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例如:各院校在现行政策下对空间有否额外需求或院校校园现时是否已充分发展等。事实上,教育局正与部分欠缺宿舍和教学设施的院校商议,研究在香港不同地点兴建宿舍或教学设施的可行性,而前李惠利校舍的南面用地并不在所选地点之列。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教育局认为无须保留南面用地供其他教资会资助院校扩展之用,亦无须继续保留该地作高等教育用途;因此,教育局拟将该用地南面部分交还政府作其他用途。

  问题的第(二)部分涉及浸大兴建中医院的建议。目前本港有三所大学提供由教资会资助的中医课程,当局现时并无政策支持资助院校设立中医教学医院。然而,食物及徖生局会考虑任何有兴趣团体提出建议在香港开办中医院。中医院主要目标是为病人提供中医住院服务,如有需要亦可为香港提供中医药课程的院校作教学用途。中医院的开办团体不限於大学,其位置亦不一定要在院校范围内或邻近有关院校。

  浸大曾先后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及二○一二年九月两次向食物及徖生局提出与尖沙咀街坊福利会合作,将后者位於尖沙咀的大楼部分空间发展为一所浸大中医院,并就於该选址发展中医院提交详细计划建议书。食物及徖生局一直支持浸大与尖沙咀街坊福利会合作发展中医院的计划,并与浸大保持紧密沟通,对提交的具体建议方案进行研究及跟进。浸大在二○一二年十月一次与局方会面上曾提及在前李惠利校舍发展中医院的兴趣,但并无提交任何具体建议,亦无作出任何跟进。

  问题的第(三)部分涉及前李惠利校舍南面部分的长远用途。鉴於教育局同意无需继续保留该用地作高等教育用途,发展局及规划署自二○一一年起按照一般程序,考虑该用地的长远用途。该用地现时在九龙塘分区计划大纲图上规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9)」的用途,经评估及谘询各相关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后,当局认为无需保留这幅地作为「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而适合改划作住宅用途。就此,规划署於去年底向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建议把该南面部分改划作住宅用途,以回应市民对房屋的需求。

  这项改划建议是考虑到,九龙塘普遍是低密度的住宅发展而且人口相对较少,该区对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需求比较低。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并考虑到该区人口计算,该区除了一间邮局和一间儿童及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外,一般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没有短缺。但该等设施可置於非住宅楼宇或商业住宅混合发展的非住宅部分,而无须预留该地盘作其独立发展。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亦已确认无须於该地点作其他「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鉴於该地点的西面及南面主要是住宅用途,而邻近并无不协调的用途,经评估后当局认为适合作中密度的住宅发展,以回应社会对房屋的需求。

  城规会都会小组委员会於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的会议上,经考虑当局就该用地提出的改划建议,以及教育局和食物及徖生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同意把该用地由「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9)」地带改划为「住宅(乙类)」地带的建议。有关大纲图的修订将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条例)第5条刊宪,并会按条例的规定作出展示,为期两个月,公众人士可就有关修订向城规会提交申述。及后,城规会会展示有关申述,让公众查阅,公众人士可於查阅期首三星期就有关申述向城规会提出意见。城规会会於稍后时间就所收到的所有申述和意见作出公开聆讯。

  综合以上背景,我希望指出,当局一直按照现行教育政策处理并支持浸大以至其他资助院校对教学设施及学生宿舍的需求,然而前李惠利校舍用地北面部分已可完全满足浸大按现行政策下的需求,南面其余部分将超出浸大在现行政策下的需求;现时当局亦未有政策支持任何资助院校筹办中医教学医院。与此同时,当局一直与浸大就其於尖沙咀发展中医院的建议保持沟通,亦并无收到浸大於前李惠利校舍用地南面部分发展中医院的详细具体建议。至於前李惠利校舍南面部分用地的规划工作,当局是按照一贯规划程序进行,改划作住宅用途是基於善用土地资源的考虑。

  直到最近,浸大在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致函教育局局长,表示打算放弃发展尖沙咀街坊福利会的合作计划,以及打算研究在前李惠利校舍用地发展中医院的可行性。食物及徖生局一直支持本港中医药发展,亦支持在本港发展中医院。如任何团体有具体建议方案,该局会作出考虑及研究。我们认为前李惠利校舍用地改划作住宅用途可以尽快善用该土地,若将该土地长时间空置,并不符合善用土地的原则。



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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