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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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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二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三千三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去年五月巡查尖沙咀金马伦道一所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逃生通道被阻塞,及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9项条件。

  身为上述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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