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五题: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任
*****************

  以下为今日(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邓国威的答覆:

问题:

  截至去年六月三十日,政府各决策局及部门共聘用14 535名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下称「合约雇员」),以配合运作需要,或应付有时限或季节性的服务需求,当中有4 741人已受聘五年或以上。在本会事务委员会於上月21日举行的公听会上,多个合约雇员的团体指出,部分合约雇员受聘已超过10年或甚至超过20年,而合约雇员亦面对多项问题,包括与公务员「同工」但却「不同酬」、有合约邮差需往返机场工作但却不获发交通津贴及加班费,以及有徖生署合约雇员在缺乏制服的情况下被指派到前线进行检疫工作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的合约雇员按受聘年期(即5至7年、7年以上至10年、10年以上至15年,及15年以上)及所属政策局或部门分类的人数为何;现时的合约雇员按其在过去一年内的累计受聘期(即3个月或以下、3个月以上至6个月、6个月以上至11个月,及11个月以上)及所属政策局或部门分类的人数为何;

(二)当局会否尽快再次检讨及研究,将有较长年资及有需要长期聘用的合约雇员转职为公务员的事宜;如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引入合约雇员按年资增薪的制度,以提高他们的士气及挽留人才;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对於合约雇员团体所反映的各项问题,当局有何具体的解决方案;当局会否答允该等团体的诉求,在推行以公务员职位取代合约雇员岗位的计划时,优先聘用有关岗位的合约雇员为公务员,以及让未获聘为公务员的合约雇员转职到其他的合约雇员岗位;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目的是为部门首长提供灵活的方式雇用人手,以便局/部门能更迅速回应不断转变的运作和服务需求。这些需求可能是有时限、季节性或会受市场波动影响;或只需雇用工作少於公务员规定工作时数的人手;又或需要从市场招揽在特定范畴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又或一些服务方式正待检讨或有可能改变的公共服务。政府不宜为应付上述类别的服务需求而开设公务员职位,原因是这些需求并非永久存在,而且就某些服务需求而言,政府架构内并无负责执行有关工作的相关公务员职系。

  就问题的第一部分,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自一九九九年实施至今约14年。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底,局/部门共聘用14 535名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当中有4 741名已连续受聘五年或以上。连续服务五年至少於10年及10年或以上的分别为2 925及1 816名,按部门分类的人数见附表。持续服务5年或以上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数目包括了(i)担任同一岗位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以及那些在同一部门无间断地担任不同岗位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ii)受聘担任有时限的计划,而有关计划为期可达五年或以上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iii)因应某些政府服务正进行或已经检讨,而有关的检讨完成之前或相关的岗位转为公务员职位之前,局/部门需暂时保留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iv)以营运基金形式运作的部门,根据不断波动的服务需求及营业额聘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及(v)工作时数少於公务员规定工作时数的雇员。

  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中,聘用合约年期少於一年的有3 867名。公务员事务局并无收集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以月累计聘用为期少於一年的细分资料。

  就问题的第二部分,就职务涉及永久服务需求或较适宜由公务员执行的职务,部门均会适时寻求以公务员职位取代。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底,已有约5 080个这类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在有关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合约届满,以及聘用公务员替补后被取代。公务员事务局及部门会继续检讨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情况,在确认服务有长期需求时,尽快寻求以公务员职位取代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

  局/部门在决定其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条款和条件时(包括入职及续约薪酬),会考虑一篮子的因素,例如就业市场的情况、招聘结果及生活费用等多项因素,以确保所厘定的薪酬与市场水平相比仍具竞争力及可以招聘或挽留合适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此外,局/部门均会定期检讨及调整其聘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由於现行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薪酬订定及调整机制能为各部门首长提供足够弹性,以配合个别部门运作需要,公务员事务局认为无需引入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按年资增薪的制度。

  问题第三部分提及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任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雇用类别,雇用的目的和情况截然不同。因此,两者的聘用条款及薪酬调整机制亦有异,不宜作直接比较。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是「全包式」,他们的雇佣合约列明雇员不会享有薪酬以外的津贴,但部门会全面考虑工作需要、市场相若职位薪酬等相关因素以制订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

  就香港邮政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加班补偿安排,据本局了解,由於邮政业务的性质,邮件量时有变化,香港邮政难以避免不时需要安排员工逾时工作。而香港邮政日薪及时薪制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实际工资一般会按其工作日数/时数计算。而月薪制受聘的合约雇员的超时工作,会以补假作偿。至於交通津贴,如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空缺位於偏远地区,例如赤濸角空邮中心,香港邮政会在招聘广告中清楚列明有关的工作地点,求职者可因应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申请该职位。如空缺涉及多个地区,香港邮政会尽可能根据获聘用者所选择的工作地区安排工作岗位。

  另外,有团体指徖生署没有为健康监察督导员及健康监察助理提供制服。据本局了解,徖生署一向有提供制服予健康监察督导员及健康监察助理於当值时使用,徖生署更设有机制定期检讨有关员工制服的需要及相关事宜。

  就优先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为公务员的建议,政府一贯的政策是透过公开、公平和具竞争性的招聘过程,录取最合适的人员填补公务员职位空缺。由於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情况及性质不同,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的入职条件和遴选过程或会与公务员职位不同,因此让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优先获聘为公务员,并不恰当。如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有意转任公务员职位,我们欢迎他们在政府进行公开招聘时递交申请。鉴於相关的工作经验是招聘公务员的其中一项考虑因素,一般而言,符合公务员职级基本入职条件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因具有在政府工作经验的条件,应较其他申请人占有优势。事实上,我们的统计资料显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在公开招聘中的表现一般较胜於其他申请人。

  此外,即使已确定某些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应由公务员职位取代,局/部门会配合有关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合约届满时间才取代这些岗位,并会尽早通知有关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以便他们寻找其他就业机会。局/部门亦会为受影响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提供可行的就业协助。如在内部找到职责及入职条件相同的短期工作,局/部门会尽量把受影响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调派至该等岗位。然而,不同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可能有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入职条件。当出现工作性质或入职条件不同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空缺时,根据公平公开的招聘政策,非公务员合约雇员须提交申请,与其他现时并非任职政府的应征者竞逐该等岗位。

  多谢主席。



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