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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就业导航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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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劳工处於二○一○年十二月推出为期两年的就业导航试验计划(试验计划),以取代自一九九五年起推行的就业选配计划。试验计划旨在加强对求职者的就业支援,并已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中完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试验计划的参加人数;当中成功获聘的人数及百分比(并按性别、年龄及学历列出分项数字);至今分别有多少人持续受聘三个月以下、三个月至半年以下、半年至一年及一年以上;有关的受聘数字是否达到当局原来的目标;

(二)鉴於参加者在同一份工作完成任职某个指定工作期(即首天、一个月及三个月)便可申请有关阶段的工作鼓励金,有多少人申领鼓励金,当中获批及不获批的人数分别为何;每个阶段下获发鼓励金的人数及所涉款项总额为何,以及部分参加者完成任职指定工作期但不获发鼓励金的原因;

(三)过去两年,试验计划的行政开支总额,并列出分项数字;

(四)过去两年,每年的参加者先前从事什么行业;当中在登记参加试验计划时已失业三个月以下、三个月至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士分别有多少;

(五)过去两年,每年的参加者在试验计划下成功受聘於哪些职业,以及他们受聘的形式、薪酬及工作时数等详情为何;

(六)是否已对试验计划进行全面检讨;若是,检讨的范围、评估成效的准则及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会否考虑将试验计划交予一些历史悠久或具相关经验的非牟利团体或政府资助机构以常设形式重新推出;及

(八)随就业选配计划及试验计划相继终止运作,当局如何跟进试验计划的参加者的就业情况及员工的转职安排;劳工处除了提供恒常的就业支援服务外,现时有否其他替代计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重新推出该两项计划;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伟强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就业导航试验计划」(试验计划)於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推行,期间共有8 166名求职人士参加,接受深入的就业指导。截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有796名参加者未能联络上或不愿意提供就业情况,及380名参加者因个人或健康原因暂停寻找工作外,劳工处已确定5 580名参加者已成功觅得工作,占总参加人数的68.3%。该5 580名成功获聘人士的性别、年龄及教育程度分布载於附表一及二。

  「试验计划」参加者一般无须向劳工处呈报成功入职后的就业变动情况,因此我们没有备存所有成功受聘的参加者留任时间的资料。

  劳工处曾於二○一二年六月(即「试验计划」推行一年半后),就参加者的就业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分析了2 410名成功获聘的参加者的就业情况,该2 410名参加者的留任期情况载於附表三。

  由於当时该2 410名参加者中,有1 828名仍然在职,其实际的留任期可能更长。

  「试验计划」的目的是透过向失业人士提供深入的就业指导及现金鼓励,以协助和鼓励失业人士入职及持续就业。参加者最终是否能够成功入职或留任取决於多个原因,包括参加者的个人因素及就业市场的情况;故此我们并没有就成功获聘人数预设指标。

(二)截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932名申请人获批工作鼓励金,而申请不获批的则有48名。成功申领各阶段工作鼓励金的人数,所涉及的金额载於附表四。
部份完成指定工作期的参加者不获发工作鼓励金的主要原因包括参加者的每月薪金超过计划规定上限,受雇职位并非劳工处就业服务列出的空缺、入职的工作并非计划规定的全职长工、或/及参加者未有在计划下接受最少一个月的就业指导等。

(三)截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试验计划」涉及的行政开支包括约60万元宣传及推广费用,及约二万元用於电脑系统支援的费用。而为参加者提供深入就业指导服务的非公务员合约就业主任的薪酬开支约497万元。为推行「试验计划」,劳工处亦开设了15个有时限性的公务员职位,以执行包括制定计划的执行细节、宣传及推广计划、审批工作鼓励金申请、处理对计划的查询及投诉、以及培训就业主任等职责。由於这些人员同期间亦担任就业范畴的其他工作,我们未能就他们单就执行「试验计划」所涉及的薪酬开支提供分项数字。

(四)「试验计划」的所有参加者(8 166名)在参加计划前从事的行业载於附表五。由於参加者无须向劳工处呈报曾失业的时间,因此劳工处没有备存该等资料。

(五)「试验计划」成功受聘的参加者(5 580名)所从事的职业、受聘形式(全职或兼职) 、及薪金载於附表六至八。成功受聘的参加者一般无须向劳工处呈报工作时数的资料,因此劳工处未能提供有关数字。

(六)劳工处已於二○一二年第四季对「试验计划」进行了检讨。我们发现在计划推行期内,就业市场蓬勃,职位空缺持续增加,求职人士不难自行找到工作,就业市场的情况较计划推出时已大为改善,需要劳工处的深入就业辅导的人士较预期少。另外,劳工处亦分析了获得工作鼓励金及未有获得工作鼓励金的参加者的留职情况,发现工作鼓励金对鼓励参加者留任的效用并不显著。经考虑后,我们决定在两年试验期满后将计划结束。

(七)我们没有计划委托其他团体或机构继续推行「试验计划」。

(八)劳工处会继续向已参加「试验计划」的求职人士提供就业指导,直至他们的登记有效期届满。如他们在二○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入职一份符合计划要求的职位,及完成指定的工作期,仍可申领工作鼓励金。因此,劳工处的职员在未来一段时间仍需继续向参加者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以协助参加者就业,以及处理参加者递交的工作鼓励金申请。我们会检视有关职员日后的工作安排。

  在「试验计划」结束后,求职人士在求职过程中仍可随时使用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搜寻空缺资料,或前往劳工处就业中心,利用中心内的求职设施寻找工作。求职人士亦可致电该处的电话就业服务热线或前往就业中心,要求职员安排工作转介。此外,劳工处各就业中心亦会为有需要的求职人士提供谘询服务及就业支援。就业主任会与求职人士面谈,为他们提供求职方面的意见,包括进行职业志向评估,提供就业市场的最新情况和再培训课程的资料,及介绍劳工处的多项特别就业计划,例如「工作试验计划」及「展翅青见计划」等。



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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