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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违例经营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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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男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二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4,500至9,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七月及八月巡查分别位于北角英皇道和湾仔骆克道两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旅馆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经营旅馆的两名男子均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此外,牌照处人员去年六月巡查铜锣湾百德新街一所持牌旅馆时,持牌人未能在牌照处人员要求下,出示牌照或牌照认证真确副本,以及注册图则。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该旅馆的设计与注册图则不符,间隔的改动亦未经旅馆业监督的同意。上述情况违反了牌照的条件第2、3、16及17项。因此,该持牌人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21(4)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于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3年2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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