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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条例》首批附属法例周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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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行新《公司条例》而制订的首批共五条附属法例,将於星期五(二月一日)刊宪。

  该五条附属法例为《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公司(会计准则(订明团体))规例》、《公司(董事报告)规例》及《公司(财务摘要报告)规例》。政府已就附属法例发出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立法会在去年七月通过新《公司条例草案》后,我们随即展开实施新条例的筹备工作,以期新条例在二零一四年第一季生效。」

  发言人说:「就此,我们会在未来半年制订配套的附属法例,以订明有关程序、行政和技术事宜的规定。正如我们在一月七日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简介附属法例时所建议,我们会分批向立法会提交该等附属法例,以利便议员的审议工作。」

  「将於星期五刊宪的首批共五条附属法例,其内容涉及有关公司名称、公司财务报告及董事报告的相关规定,当中并不包括任何与新《公司条例》下查阅公司登记册资料相关的附属法例。」

  新《公司条例》就查阅公司登记册资料方面引入新安排,是因应二零零九至二零一零年间进行公众谘询时所收集的意见,一方面要满足公众取得资料的需要,另一方面要保障公司登记册上超过一百万名现任及前董事的私隐,政府希望在两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根据新安排,公众可查阅公司登记册上的董事通讯地址和身分识别号码的部分。这些资料连同董事的姓名,可有助查册人士核实该名董事的身分。

  政府关注传媒最近对新安排提出的意见,同时亦留意到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支持改善查册制度,以提升公司登记册内个人资料的保障。

  政府正谘询专员,研究如何拟备有关附属法例,亦会就未来路向继续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会与立法会跟进。与新安排有关的附属法例预期会在本年五月提交立法会审议。星期五刊宪的首批共五条附属法例没有涉及查阅公司登记册资料新安排的条文。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立法会通过新《公司条例》,为香港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法律框架。新条例旨在提升企业管治、改善规管、方便营商和使法例现代化,从而加强香港作为公司注册地的竞争力和提升其作为主要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

  政府曾在二零一二年第四季就为推行新《公司条例》而制订的有关附属法例征询公众意见,而当局在二零一二年底前收到的意见书已上载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页(www.fstb.gov.hk/fsb/co_rewrite)。

  政府在制订将於星期五刊宪的首批共五条附属法例时,已参考谘询期间收到的回应,而在制订其余附属法例时亦会考虑公众的意见。

  该首批共五条的附属法例由财政司司长订立,将於二月六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立法程序。其余的附属法例预期於三月及五月分两批提交立法会审议。

  附属法例会与新《公司条例》同时生效。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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