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八题:渔业管理措施
*************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环保团体指出,香港的渔获产量自一九九○年后一直下跌,至二○○九年已下跌了近一半,因此政府应尽快落实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及加强对渔业的规管。此外,政府亦应禁止在本港四个海岸公园及一个海岸保护区内捕鱼。另一方面,有渔业人士表示,现时香港的海产养殖业采用的技术仍然相当落后和缺乏多元发展,而海洋生态旅游亦有待发展;他们认为政府应协助这些渔业相关行业的发展,以协助渔民转型。就渔业的规管和相关行业的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2012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已於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生效,政府会如何落实该条例下,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订定的管理措施,包括在香港水域指定某些地区为渔业保护区的计划的实施时间和详情;

(二)鉴於有环保人士指出,牛尾海和赤门是水质较佳的水域,亦是鱼类产卵及育苗场,政府有否计划将该两个水域划为渔业保护区,以禁止在该两个水域捕鱼;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会否参考外国和内地的做法,引入休渔期的措施;若会,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

(四)政府有否计划加强教育渔民使用可持续发展的方法捕鱼,以及加强打击渔民使用违例的方法(例如用有毒物质、炸药或电力等)捕鱼;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如何加强打击内地渔船在香港水域非法捕鱼;

(五)政府会否采用外国的海洋保育政策,包括禁止捕捞体积过小的海洋生物,以及进行海洋放牧(即先圈养鱼苗,再放回海洋,待鱼苗长大后再捕捞);若会,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

(六)政府提交本会的二○一三年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文件中表示,「在二○一三年,在谘询有关持分者后,我们会跟进禁止在海岸公园进行商业捕鱼的建议」,有关的谘询和立法工作的时间表和详情为何;

(七)政府会否给予海产养殖业更多技术支援,以协助从事该行业的渔民维持生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八)鉴於有业界人士指出,香港东部水域的水质十分好,适合养殖贝类及其他海产,政府会否考虑协助海产养殖业在该处水域养殖贝类及其他海产,以促进海产养殖业的多元发展;及

(九)政府会如何加强对海洋生态旅游的发展的支援,以协助渔民转型?

答覆:

主席:

  为使香港水域的渔业资源得以复原,以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正实施渔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二○一○年四月向政府提交的报告所建议的各项渔业管理措施。

  有关禁止在本港水域进行拖网捕鱼活动的附属法例已在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获立法会通过,并在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在二○一二年五月九日获立法会通过,并在同年六月十五日刊宪生效。经修订的条例让我们得以实施一系列渔业管理措施,以控制香港水域捕捞力量和保护重要的产卵和育苗场。我们已检讨渔业发展贷款基金的机制和贷款条件,务求更切合渔业的需要。此外,就应否在有剩余承载力的鱼类养殖区继续停止签发新海鱼养殖牌照这个课题,我们已进行检讨,当局现正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以便在二○一三年推行试验计划。我们亦有进行适应性的发展研究,以促进本地水产养殖业的生产力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与相关持分者合作,开展了试验计划,协助渔民转而从事生态旅游行业。为协助渔民增加知识和提升技能,我们一直有为渔民安排各类培训课程、工作坊及研讨会。此外,行政长官在二○一三年《施政报告》中宣布设立五亿元的「渔业持续发展基金」,为有助渔业可持续发展的计划及研究提供财政资助。

  现就问题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及(二)《2012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旨在:

(i)设立本地渔船登记制度,以限制新渔船加入,并把香港水域的捕捞力量维持在适当水平;

(ii)限制使用或借助非渔船类别的船只进行捕鱼活动及禁止使用或借助非本地渔船进行捕鱼活动,以便进一步控制香港水域的捕捞力量;以及

(iii)在香港水域指定某些地区为渔业保护区,以保护重要的产卵及育苗场,促进香港水域的渔业资源的恢复,以及长远而言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增长。

  就本地渔船登记事宜而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已在二○一二年四月至六月期间在各主要船籍港(包括香港仔、筲箕湾、大埔、屯门、西贡及长洲)为渔民举行简介会。渔护署除於总部接收申请书外,亦已在各船籍港设立临时外设办事处,方便渔民前往递交申请书。截至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已接获的登记申请书约有2 700份。

  根据《2012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食物及徖生局局长获赋权指定渔业保护区,以保护在重要的产卵及育苗场里的鱼苗、幼鱼和正在繁殖的鱼类。

  我们备悉在牛尾海和赤门海峡水域设立渔业保护区的建议。我们计划於二○一四年就设立渔业保护区(包括渔业保护区内将实施的管理措施)征询业界的意见。现正考虑的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使用指明捕鱼方法及渔具;限制捕捞特定大小的鱼类;在渔业保护区内设立禁捕区,以及在每年某段时间实施休渔期,保护正在繁殖的鱼类及鱼苗。

(三)禁止在本港水域进行拖网捕鱼活动的法定措施在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这项措施与同年六月十五日经已生效的《2012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下其他渔业管理措施相互配合。我们相信这些措施有助遏止本港海洋资源进一步耗损的情况,让海洋生态系统得以加快复原。

  由一所海外大学进行的模拟研究显示,上述措施实施后,香港水域的渔业资源和以单位捕捞力量计算的渔获价值将会增加。

  我们会密切监察渔业管理措施的成效,在合适的时候会考虑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四)渔护署多年来一直为渔民提供培训课程。自二○一○年开始,渔护署推行特别为渔民而设的培训计划,协助渔民转型至其他可持续发展的渔业及相关行业。有关计划包括休闲渔业和水产养殖的讲座及实习课程,以及非破坏性捕鱼作业(例如围网)的操作示范,以切合渔民的需要。自二○一○年起,逾920名渔民参加了不同的培训课程及考察活动。学员高度评价有关的培训课程。至於养殖场的海鱼养殖户方面,渔护署亦举办了工作坊和研讨会,介绍和推广鱼苗孵化及育苗技术,并向他们提供意见和技术支援,以鼓励他们运用这些技术。渔护署会继续与业界紧密合作,为渔民和海鱼养殖户提供培训。

  《2012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就禁止非本地渔船进行捕鱼活动订定条文。由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任何人违反该条例的任何规定,即属违法,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渔护署一直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执行该条例,包括不时采取联合执法行动,遏止违规情况。渔护署计划透过调配适当资源加强巡逻,以确保有效执法。

(五)在一九九八年进行的香港水域渔业资源及捕捞作业顾问研究提出多项建议,其中包括进行增殖放流,以提升本地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涉及把鱼苗或其他海洋生物的幼苗放回海洋,以提升渔业资源。

  为跟进该项建议,渔护署曾进行数次试验工作,以搜集所需资料,评估在本港进行增殖放流是否可行。在试验工作中,渔护署放养了约57 000 条鱼苗(包括青斑、火点、石蚌及老鼠斑)及100万条虾苗。上述试验工作显示增殖放流有助提升渔业资源。辅以其他渔业管理措施(例如渔业保护区),增殖放流的成效则会更为显著。渔护署计划进行更大规模的增殖放流试验工作,以进一步提升本港渔业资源。

(六)环境局表示,过往就禁止在海岸公园进行商业捕鱼的建议进行谘询时,立法会议员及渔民团体普遍认为,政府有需要在落实建议措施前继续谘询渔民团体,以期减低措施对渔民生计造成的影响。在这方面,渔护署一直与渔民沟通,为渔民提供专门的培训,并进行试验计划,以探讨协助他们发展或转型至渔业生态旅游的可行性。二○一二年,环境局就该建议进行了另一轮谘询,收集了大部分海岸公园捕鱼许可证持有人的意见。该局会在二○一三年整理与渔民沟通的结果,并会就如何跟进禁止在海岸公园进行商业捕鱼的建议,进一步谘询持分者,包括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以期改善海岸公园的生态系统,以及更好地保护海洋生物。

(七)渔护署进行适应性的发展研究,以提高本地水产养殖业的生产力,并促进业界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向养鱼户提供更多不同品种以供养殖,以及提升香港养殖业的竞争力,渔护署致力试验养殖具良好销售潜力的适当新品种。近年,渔护署向本地海鱼养殖业推介了星鲈和龙怓

  为提高饲养技术及本港渔产品的食物安全,渔护署推出「优质养鱼场计划」。在该计划下,现时共有约七十个海鱼养殖场登记为「优质养鱼场」。优质养鱼场必须遵行「良好水产养殖方法」,内容涵盖食物安全、一般徖生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优质养鱼场可使用该计划的标志,并经该计划的销售途径推广其产品。渔护署亦就技术及鱼场管理等事宜为养鱼户提供支援,包括鱼类营养、水质监察、红潮预警和鱼类疾病防治。渔护署会继续为业界提供所需的适当支持。

(八)自一九九○年起,当局基於环境考虑因素,停止签发新的海鱼养殖牌照、禁止在现有鱼类养殖区扩大鱼排面积,以及不再指定新鱼类养殖区。我们在二○一二年检讨上述安排后,现正准备在二○一三年内推行试验计划,在有剩余环境承载力的鱼类养殖区有限度签发新的海鱼养殖牌照。我们亦会研究在养鱼区开发贝类及其他海产的养殖法是否可行。

(九)二○一○年,渔护署与相关持分者合作,在西贡及新界东北部推行渔业生态旅游试验计划,协助渔民转而从事生态旅游行业。该项计划推出以海洋为基础的导赏团,介绍香港渔民文化及渔业运作模式,以及生态环境和地质面貌的特色。至今超过300名渔民已在试验计划接受培训。由於试验计划反应良好,渔护署已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把计划伸延至南丫岛,并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伸延至西面水域。

  旅游事务署表示,海洋生态旅游并非广受来港旅客欢迎的活动。然而,香港旅游发展局会继续向旅客推介香港的优美海岸,例如位於大屿南的贝澳泳滩和长沙泳滩,以及位於港岛的浅水湾和石澳等。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