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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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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一月三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3,300元及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去年五月巡查尖沙咀金马伦道一间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调查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19项条件。

  在另一宗个案,牌照处人员於去年七月巡查尖沙咀山林道一间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除了招待非会员外,会社内的摆设亦与注册图则不符。此外,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及会社的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3、17及19项条件。

  身为上述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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