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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君彦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早前有报章报导,有内地中介公司教唆配偶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内地孕妇(俗称双非孕妇),以来港就读大学为理由申请入境,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后便申请休学,然后以港人身分留港产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内地女学生来港入读专上院校(并按院校列出分项数目),以及当中申请休学的人数,各院校以何准则审批该等申请;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内地居民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使用公立医院服务的人次及所涉医疗开支为多少;当中使用产科服务的有关数字为何,并列出准许以学生身分在香港入境的人士使用产科服务的人次;
(三)当局有何措施遏止双非孕妇以来港就读为理由申请入境然后在港产子的情况;及
(四)鉴於有不少国家要求海外留学生在入学前须购买医疗保险,以应付其在留学期间的医疗保健开支,政府会否考虑引入相关措施,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的政策是要确保香港居民得到妥善和足够的产科服务。当局十分关注近年非本港居民妇女(主要是内地妇女)对香港产科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为整体产科及初生婴儿服务带来巨大压力。为确保香港有足够的产科及初生婴儿服务,以及本地孕妇获得优先的产科服务,我们在二○一三年须把全部公立医院的产科服务床位预留供本地孕妇使用以及接收私家医院转介的紧急个案,故不会接受非本地孕妇预约分娩服务。私家医院亦已表示一致同意停止接受二○一三年内地「双非」孕妇的分娩预约。
就梁议员提出的四部分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二○○七/○八至二○一一/一二学年按院校划分的就读本地专上院校的内地女学生人数,以及相关的休学人数载於附件。
总括而言,专上院校对学生休学均有明确规定,并按相同标准处理本地和非本地学生的申请。院校会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因海外交流或实习、健康问题、经济困难、家庭突发事故,或一些院校可接受的其他特殊情况),批准学生的休学申请。在审批个别学生的休学申请时,院校均会要求该学生说明休学原因及提供相关资料(如医生证明),并视乎该学生的实际情况而作出审批。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院校批准的休学期不会长於一年。
(二)根据现行政策,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人士及11岁以下属香港居民的儿童均为符合资格人士,可享用获大幅资助的公共医疗服务。医院管理局并无再就符合资格人士所持身份证的类别作统计,因而未能提供非香港永久居民及持学生签证的身份证持有人使用公立医院服务的个案数字和涉及金额。
(三)内地学生获香港高等教育院校取录后,便可根据现行入境政策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递交来港就读的进入许可申请。递交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供正确、完备和真实的资料。任何人士在办理上述赴港申请时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的资料,或填报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及监禁14年。而他们以非法手段获发的签证进入许可即告无效,其在港居留资格会被依法注销,并会被遣送返回原居地。
为配合落实内地孕妇「零双非」政策,执法部门会继续加强对「双非」孕妇的截查及执法工作,打击内地孕妇透过违法行为来港产子的个案。此外,特区政府与广东省当局就内地孕妇来港产子问题已成立联络机制,加强情报交流,遏止内地孕妇不经预约冒险闯急症室产子,并加强打击违法协助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中介公司和中介人。执法部门会继续密切留意有关情况,如有怀疑个案会依法跟进。
(四)如上所述,根据现行政策,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人士(包括海外留学生)及11岁以下属香港居民的儿童均为符合资格人士,可享用获大幅资助的公共医疗服务。目前政府并无计划要求海外留学生在入学前购买医疗保险以支付其留学期间的医疗开支。
完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