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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支援废物回收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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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环境保护署发表的《香港固体废物监察报告》,香港在二○一一年回收约300万公吨可循环再造物料,回收比率达48%,当中高达98.5%的回收物料均经出口循环再造,只有1.5%的回收物料在本地循环再造。有回收商指出,当局没有为回收商提供足够的配套设施,业界亦没有足够人手去处理庞大数量的回收物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全港从事回收业的人员数目,以及按回收物料的种类划分的回收设施的数目(包括由私人或非牟利团体营运的设施)及其占用的土地面积和位置;

(二)鉴於不少回收商指出,由於废物回收和分类是厌恶性工作,难以聘请足够的人手处理回收物料,当局有否措施鼓励更多人投身回收业;如有,措施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於现时大部分的回收物料经捆扎后出口至其他地方,而行政长官在其刚发表的《施政报告》中亦表示,政府会考虑划出适当泊位,提供稳定的出口设施,藉以大力推动发展回收业,当局计划提供的泊位的位置、数目及时间表为何;

(四)鉴於有回收商指出,环保园的入园政策是租户需提供一条龙服务,将回收物料制成环保产品,当局会否考虑修订该项政策,让更多回收商进驻环保园;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於未能进驻环保园的回收商虽可竞投短期租约土地,但不获保证在约满后可以续租,当局现时根据什么标准评审该等土地的续租申请;会否考虑加入现有租户对业务的投资承担或处理回收物料类别是否多元化等因素作为评审标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除了发展环保园,当局现时有何措施及配套设施鼓励更多本地回收商将回收物料在本地循环再造,以增加废物在本地循环再造的比率;当局会否考虑对业界提供补贴,例如给予土地租金优惠或税务优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现时全港从事回收行业的公司及机构约500间,当中包括私人回收商、由非牟利团体营运的回收站及在环保园营运的回收商,直接雇用的员工约为4,000人。此外还有流动的收集商,及捡拾回收物料的人士,由於流动性大,实际参与的人数难以准确估计。

  有关本港回收商的分布及相关资料,可参考以下由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管理的香港减废网站www.wastereduction.gov.hk/chi/quickaccess/vicinity.htm#1。

(二)政府已在《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中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地为回收和环保业创造更有利的经营环境,藉此扶助本地回收和环保业的发展,及鼓励更多人士从事回收行业。这些措施包括推行「废物源头分类计划」、物色更多合适土地,以短期租约形式供回收再造业竞投、发展环保园、推动政府部门实施环保采购政策、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以及透过「创新科技基金」、「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及各个为中小型企业而设的基金,鼓励发展循环再造技术。我们会继续执行这些措施,为业界创造更有利的经营环境。

(三)全港每年回收超过300万公吨的回收物料,大部分出口外地循环再造。其中废纸主要经由公众货物装卸区出口。为促进本地回收业的发展,政府会考虑在公众货物装卸区划出适当的泊位,专供回收业竞投,以提供稳定的出口设施,进一步支援本地回收工作。我们会就建议谘询回收业界、公众货物装卸区经营者及其他持分者。现时公众货物装卸区泊位租约将於二○一六年期满,有关建议目标是在为新一轮泊位竞投时引用。

(四)我们为了提高环保园对准租户的吸引力而於二○一○年建议一系列优化租约条款;并曾就建议谘询立法会、回收业界及其他持分者。新的租约条款除了将土地租约期由10年延长至20年外,亦包括了放宽回收废物类别限制及增加地段面积弹性等。我们其后在二○一一年及二○一二年的两次招标中,成功批出六幅土地,供本地回收商作回收再造废金属、废电池、建筑废料及废玻璃、废电器电子产品、废橡胶轮胎及厨余之用。现时环保园大部分土地已经租出,其余的土地亦已预留作配合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而发展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之用。我们相信环保园的设立能鼓励业界投资更先进的技术及增值工序,长远而言有助提升本地循环再造业的潜力。

(五)短期租约用地是临时用地,其使用属短期性质,一般情况,最长的使用期为五年。当短期租约用地使用期完结而有关土地尚未须要作长期用途时,该土地则可以重新招标,原租户亦可参与竞投。现时专供回收及再造业使用的短期租约用地共有32幅,占地4.8公顷。有关的短期租约用地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推出,投标者须在回收行业具有经验,并通过环保署的审批,才会获批土地。另外,个别土地的标书亦会加入特殊条款,如在回收废物的种类上剔除在市场上具有较大竞争力并在某些区域已占用不少政府及私人供应土地的回收物料种类;或指定相邻土地不可为同一回收公司投得等,以令更多有需要的回收公司受惠。政府会继续物色合适的短期租约土地,供回收商投标租用,为循环再造业提供更多土地发展。

(六)现时政府采取「减废为先」的废物管理策略,以处理香港面对的废物问题。除在公众货物装卸区划出适当的泊位,专供回收业使用外,政府亦正致力推展多项有利回收和环保业发展的工作:

* 政府现正拟备立法建议,引入新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逐步落实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并会优先处理饮品玻璃樽。措施将可提升废电器电子产品及玻璃樽的回收量,以及引入配套措施,包括在适当情况下於工务工程采用含废玻璃的建筑物料,和设立处理废电器电子产品的设施。这些措施均有利提升本地回收再造业的发展;

* 为支援社区回收工作,政府计划以先导方式,在全港不同地方设立五个「社区环保站」,除举办宣传和教育活动外,社区环保站亦会同时支援社区回收工作,包括走进社区收集可回收物料、支援「社区回收网络」和推行其他源头分类的措施等;

* 政府会继续就都蒥固体废物收费的实施细节,与持分者和蒥民进行讨论,政策的目的是推动市民参与回收,并提供经济诱因以鼓励回收业界投放更多资金於本地循环再造业务;及

* 政府已建议向「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注资50亿元,以投资回报长期和持续支援社区提出的环保行动。基金以往资助了一系列减废回收项目,未来预计亦会继续协助推展减废回收。

  政府期望透过多方面的措施,动员整个社会协助减废及在源头把废物分类。透过全民参与,促成行为上的改变,以便香港可以有更多废物得以重用和循环再造。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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