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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青年宿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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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民政事务局在提交本会的文件中表示,「政府计划全数资助非政府机构兴建青年宿舍的建设费用。该计划的概念是为了满足部分在职青年对拥有自己居住空间的渴望,并提供机会让青年人为日后发展作储蓄」。该份文件又指出,政府会以先导性质落实两项条件较成熟的项目,再检讨成效。较早前,民政事务局局长表示,该计划的目标是提供约3 000个住宿,而为了确保住宿单位流转运用,总租住期会定於不超过5年,并以35岁作为申请者的年龄上限。然而,有青年人向本人表示担心上述宿舍的申请资格严格及手续繁复,未必能纾缓他们面对的居住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有哪些非政府机构已向当局表明有意兴建青年宿舍;上述文件提到两项条件较成熟的项目的详情为何,包括有关机构的名称及用作兴建青年宿舍的土地的所在位置,以及预计可提供的住宿单位的数目分别为何;预计首批宿舍何时开始接受申请及何时入伙;

(二)根据当局现时的构思,正在轮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青年人日后可否申请入住青年宿舍;当局会否考虑准许已入住青年宿舍并正轮候公屋单位的青年,在租住期届满后继续租住,直至获编配公屋单位为止;若否,原因为何;

(三)对於租住青年宿舍期满或年龄已超过35岁、但没有经济能力租住或购买私人住宅单位的人士,当局会有何措施帮助他们,以及会否考虑在租住期限方面提供一定的弹性;

(四)鉴於当局计划容许年轻的已婚夫妇申请入住青年宿舍,构思中的单身人士与已婚夫妇的名额比例为何,该比例会否因应情况而不时作出调整;当局有何措施处理入住宿舍后离婚或生育的年轻夫妇的特殊情况;

(五)当青年宿舍供不应求时,当局会否上调现时兴建3 000个住宿单位的目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於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长策会)的成员组合没有包括民政事务局的代表,当局如何可确保长策会在讨论房屋政策时顾及青年的住屋需要;有否考虑将兴建青年宿舍的计划,纳入长策会的议程之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青年宿舍计划推出后,有不少非政府机构表示有兴趣。当局有意以先导性质落实两项条件较成熟的项目,分别是东华三院(位於上环)和香港青年协会(青协)(位於大埔)的项目。初步预计,东华三院的项目可提供约200个宿位。青协项目的土地面积较小,宿位数目仍在研究中。预计宿舍最快会在4年后落成,有关机构则会配合项目落成的进展接受申请。

(二)当局正与相关政府部门研究和探讨青年宿舍计划的细节,并会就与资助房屋配合有关的细节谘询香港房屋委员会,并於适当时候向公众交待。

(三)我们希望透过计划为18至30岁年青人提供一个可行的选择,以满足部分在职青年对在一段时间内拥有自己居住空间的渴望,并提供机会让他们储蓄以作日后发展之用。但计划的目的并非解决年青人长远的住屋需要,青年宿舍的租户始终需为自己长远的房屋需要作出计划和安排。同时,设立年龄限额及租约期等条件,是为了确保单位流转运用,让更多年青人受惠,当局认为5年的最长总租住期恰当。

(四)政府会为青年宿舍计划订出基本资格准则,如租金、租约期、年龄限制、入息及资产限额、营运模式等,让非政府机构因应其服务理念等因素营运青年宿舍。宿舍可提供单人及双人宿位,政府不会硬性规定两者的比例。非政府机构会与每个租户签署租约,订明有关租户的姓名和人数。若个别租户在入住后情况有变而不再符合租约规定,有关机构应给予他们合理的时间,另觅居所。

(五)政府会以先导形式落实其中两项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再检讨成效和反应,并继续与其他非政府机构探讨他们的建议。我们会密切注意项目的供应量以及对项目的需求。

(六)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的工作重点之一,是检视社会上特定群组(包括年青人)的住屋需要,以及订立处理这些需要的缓急次序,并就其房屋需要,提出建议。民政事务局会透过督导委员会下设的跨部门工作小组提供有关青年宿舍计划的资料供督导委员会参考和讨论。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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