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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新界区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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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一直以来,路政署把新界的小规模交通改善工程划分为三个区域(即新界西、新界东北及新界东南)进行招标。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该等工程的进度缓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由运输署发出施工通知书至交通改善工程完成为止平均所需的时间为何,以及最短及最长的时间分别是多久(按上述区域分项列出);

(二)为何一些简单的交通改善工程也要一年甚至两年以上才完成;工程延误的一般原因为何,以及是否与路政署或承办商的人手不足有关;

(三)有何措施避免交通改善工程出现延误;及

(四)会否考虑将交通改善工程合约所覆盖的范围缩细及将合约的年期缩短,以便有更多承办商施工,加快工程进度;若会,何时实行;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路政署负责其辖下公共道路和附属道路设施的保养工作,定期派员巡查,并适时安排维修工程。同时,路政署亦会因应运输署的建议进行地区道路改善工程,以优化道路设施。就新界而言,路政署分别为新界东南、新界东北及新界西三个区域各委聘一个承建商,负责按合约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进行维修工程及小型道路改善工程。

  就何俊仁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过往三年(即二○一○至二○一二年),运输署就新界地区道路改善工程向路政署发出共约3 600个施工要求。下表详列自运输署发出施工要求后,各合约区域的地区道路改善工程的完成时间:

        新界东南  新界东北  新界西
        ----  ----  ----
最短完成时间  三天    十六天   七天
最长完成时间  二十六个月 二十五个月 二十四个月
平均完成时间  六个月   七个月   四个月

  整体而言,新界区的工程完成时间的分布如下:

完成时间         工程数目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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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个月内完成         68%
在六至十二个月内完成      22%
在十二至二十四个月内完成    8%
超过二十四个月完成       2%

  我们必须强调,各个改善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不一,工程复杂的程度亦有差异,因此,个别工程所需的时间,不能直接作比较。

(二)如上表所示,相关道路改善工程一般可於六个月内完成。

  路政署在收到运输署的施工要求后,会派员到有关位置进行实地视察、评估工程的可行性及所需工序,并编订工程优次的名单,以安排每项工程的开展日期。路政署会尽快安排进行迫切的项目,并适时跟进其余的项目。

  路政署在各项工程开展前,均需进行相关的前期工作,包括准备临时交通措施、安排公用设施的改道、申请迁移树木及谘询持份者等,不同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前期工作有所不同。部分工程项目由於实际环境的限制和涉及的改动较多,谘询持份者过程较长,路政署亦需要紧密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因此会需要较多的时间处理前期工作,以及进行施工。

  路政署会就地区人士关注的工程项目,向有关区议会的交通及运输委员会汇报工程进度。

(三)为确保承建商能如期完成工程,路政署在每张发给承建商的施工令中,均订明工程的完工日期。路政署一向严格监管承建商的施工进度,若承建商未能在订明完工日期前完成相关工程,该署会按照合约条款,采取适当行动,包括征收违约赔偿及发出警告信,并把情况记录在承建商的季度表现报告中,作为有关承建商日后投标政府工程时被评核的准则之一。就一般工程而言,承建商都能够在施工令订明的工程完工日期前完工。

(四)负责维修公共道路的承建商需要具备足够经验及资源,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进行维修工作的能力,以配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需要吸引有技术、资源及经验的承建商参与投标。适当的区域范围划分,能确保承建商有稳定数量的工程;而适当的合约期,则能让承建商妥善作出工程计划,配置足够和优质的设备及机械,投放充足资源,在合约期内承担紧密的地区维修工作。

  路政署认为现时新界区道路维修合约的区域范围划分和合约期的厘定(目前一般为六年)是恰当的,该署会继续密切监察承建商的表现,并会定期检讨。在合约期内,如承建商表现不符合要求,路政署有权提早终止合约。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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