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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批准DBC股权变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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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批准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股权结构变动的申请。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DBC按有关牌照规定,向通讯局申请批准郑经翰、何国辉及夏佳理所持有DBC百分之四十的股份拟议全数转让予黄楚标。DBC表示其股东间的财务纠纷是导致DBC广播服务自二○一二年十月起中断/停止的原因,交易完成后,有关纠纷便会解决。交易完成前,黄楚标已进一步向DBC注资,让DBC可由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时起恢复播放音乐。DBC提出会由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七时起全面复播。

  通讯局经考虑DBC提交的申请,信纳DBC在拟议股权结构变动后能符合适用的监管规定,并会按牌照规定提供声音广播服务,因此,通讯局批准DBC股权结构变动的申请。

  此外,DBC在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至二十八日恢复有限度服务(只播放音乐),并就此按牌照规定向通讯局申请批准其广播服务偏离其牌照内的节目规定(注1)。DBC称该申请可让它有充分时间为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全面复播作准备。

  虽然DBC在该段期间只播放音乐绝非善用获分配的频谱,但通讯局知悉DBC在获得进一步资金后已即时恢复有限度广播。再者,DBC在申请中承诺於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全面恢复服务,所以有关豁免只属暂时性。因此,通讯局批准DBC的申请,可让DBC有时间逐步为其复播作出人手及其他方面的必需安排。

  至於DBC於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晚上十一时三十分至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时中断/停止广播服务,违反了其牌照条款,通讯局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决定考虑启动程序暂时吊销DBC的牌照,为期30天,以惩处其违反牌照条款,并邀请DBC就拟议暂时吊销牌照一事作出陈述。

  通讯局经考虑DBC的陈述,包括其承诺自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起恢复完全符合牌照规定的服务,认为在此情况下暂时吊销DBC的牌照会中断DBC的复播服务,不符合听众的利益。通讯局亦知悉DBC在解决财务问题后,便即时采取行动,恢复有限度广播服务。

  通讯局考虑以上各项因素后,认为有充分理据向DBC施加罚款,以替代暂时吊销牌照,让DBC可根据其牌照规定继续提供服务。鉴於违规的严重程度、性质和持续时间,通讯局决定向DBC施加罚款港币200,000元,此金额为通讯局向声音广播持牌机构第二次施加罚款可作的最高罚款额(注2)。

  此外,通讯局已清楚向DBC述明,DBC的广播服务中断/停止超过两个月,情况令人非常不满,违规性质亦十分严重,通讯局并提醒DBC有责任按照所有适用条文时刻维持广播服务。若DBC的服务再次中断,通讯局会考虑施加更严厉的惩处。

注1:根据DBC的牌照,除非获得通讯局的批准,否则DBC每天须作24小时广播,播放七条指定类型的声音广播服务频道、政府宣传声带及指定时数的非粤语节目。根据DBC在申请牌照时所提交的建议书,DBC亦须提供指定数量的首播和重播节目。

注2:依照《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391章)第24(3)条,根据第24(2)条向声音广播持牌机构施加的罚款,如属第二次向该持牌机构作出罚款,则不得超逾港币200,000元。之前,DBC曾被罚款一次。



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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