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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出席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发言要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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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简介二○一三年《施政报告》的发言要点:

  主席、各位议员,我很高兴出席今日财经事务委员会的会议,向大家简介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来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数年,金融市场持续波动不定,欧洲债务危机、环球经济放缓以及多国实行量化宽松政策令流动资金过剩,先进经济体及国际监管机构的金融改革为全球的金融服务业带来深远的影响和不明朗的因素。尽管外围环境继续不明朗,香港金融服务业展现了其抵御冲击的能力,金融机构运作保持稳健,足证明规管制度在管理金融系统性风险方面发挥良好作用。政府联同监管机构会继续密切留意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动,在需要及适当时候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金融稳定。

  我们一直致力维持稳健及与国际接轨的金融体系。同时,面对其他金融中心的挑战,我们会致力加强本港金融体系的优势,充分把握经济重心由西向东移所带来的新机遇。

  未来一年,我们是会继续努力不懈,提高香港市场的质素、力求在完善投资者保障及促进市场发展之间取得合理平衡,以及推动金融服务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合作,为两地带来新机遇。

  为了巩固香港金融业现有传统优势,和发掘新的增长点以拓宽金融业的业务基础,金融发展局已於本月成立,就进一步发展香港金融业向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

  在国际层面,香港一直有参与各个金融组织有关金融业改革的讨论,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以及力求与国际上的监管制度标准看齐。

  香港已按照国际议定的时间表,由今年一月一日起,如期实施首个阶段的《巴塞尔协定三》监管资本标准。金管局现正按照巴塞尔委员会陆续颁布的详细标准,拟备其他相关规则,以期适时向立法会提交修订。

  为落实二十国集团的承诺,我们现正与监管机构合作,制定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度。我们预计在本年上半年将有关建议提交立法会审议。我们会争取配合国际推行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市场监管的时间表。为此,我们早前亦已作出有关法例修订,以便香港交易及结算所能尽快设立中央结算平台。同时,金管局亦已应交易报告的要求,设立有关基建系统。

  为投资者提供更合适的选择与保障、推动企业管治,和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竞争力,我们现正与香港证券市场无纸化工作小组草拟有关条例草案,为实行证券市场无纸化,提供必须的法律框架。我们的目标是在本年内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条例草案。

  在市场质素及投资者保障方面,我们与证监会正致力改善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监管制度,为维持优质市场及集资平台奠定基础。在保险业方面,我们建议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和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以符合国际规管要求及加强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障。

  在强积金方面,我们和积金局会合力采取一篮子短期、中期及较长期的措施,改善强积金制度的不同范畴,特别有关强积金收费方面。就短期措施而言,积金局在现有法例框架下,会於今年全速推行多项行政措施,减低受托人成本。例如:积金局会於今年分批联络超过一百万个持有多过一个个人帐户的计划成员,鼓励并协助他们作出整合。积金局亦会与受托人跟进整合强积金基金。至於中期措施,积金局会与政府研究使积金局更有效履行职能的可行方案,例如检讨是否应该将现时行政指引的一些规定,加入法例,包括在有关审批强积金基金方面的规定,目标是於二○一三/一四立法年度提出相关的法例修订建议。一些较长期措施包括理顺基金种类和数目,及就市场失效时引进强积金收费水平上限,积金局正制定方案,目标是於一年内展开公众谘询。同步,积金局亦正积极研究推行强积金全自由行的配套措施,以期於三年内完成推行全自由行的部署。

  在推动金融服务业可持续发展上,我们会继续与内地当局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推动两地的金融合作,其中重点工作包括:透过《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即CEPA)及其他区域合作平台,进一步加强香港和内地在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资金及人才方面的交流和合作,以达致互惠共赢。

  在离岸人民币业务方面,我们会继续与内地有关部委、本地金融监管机构及市场人士紧密合作,积极推动人民币在中国内地以外地方更广泛使用,并会继续优化市场基建和巩固金融平台,促进香港发展成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同时,随内地商品期货交易逐步与国际接轨,我们会争取香港在国家商品期货国际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我们亦会采取多层次的措施,吸引国际资金、产品和人才汇聚香港,支持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发展,例如完善信托法、发展伊斯兰金融平台、促进本地债券市场、加强在内地和海外推广香港资产管理业的策略定位等。我们和证监会已与中央有关部委展开关注中港基金互认平台的研究。

  我们现正推行多方面的法律改革,包括优化公司破产法例,以期简化和理顺公司清盘程序,和更有效地管理清盘事宜和加强对债权人的保障。此外,为了落实便利市场发展而於去年七月获立法会通过的新《公司条例》,我们会在未来数月向立法会分批提交有关的附属法例,以期於二○一四年第一季实施新法例。

  最后,有关税务资料交换方面,我们正拟定详细立法建议,提升现时的安排以符合国际标准,使香港能进一步与其他税务管辖区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同时制订法律框架,以便香港在有需要时与其他地区签订独立的税务资料交换协定。我们会於二月征询委员会的意见,目标是於四月底前向立法会提交立法建议。

  多谢各位委员,现在我乐意回答委员的问题。



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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