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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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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有关事宜的发言:

主席:

  感谢委员会邀请局方出席今日的特别会议。我们在一月十七日向委员会发出了主席所述的资料文件,所以我不会重述刚才主席已经说过的事宜。不过,我要重申一点,出席今日会议的官员并不代表前广播事务管理局、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出席会议的官员只会向委员解释现行的广播政策和发牌制度,以及汇报处理三份本地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最新进度。因为有司法覆核案件,对於这方面的所有评论,我们不予回应,我们亦重申保留在日后的司法程序中就该等意见或评论提出争议的权利。

  至於三份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当局一直根据《广播条例》的要求及既定程序,尽快且谨慎地处理,包括当中所涉及的程序公义和法律事宜。正如我去年十一月立法会动议辩论所说,处理牌照申请一直都是有进展的,但希望大家理解,我实在不能够在现阶段向大家交代有关详情,以免影响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申请,以及法院处理有关的司法覆核案件。政府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尽快公布结果。

  主席,如果你容许我有少许时间,我想回应刚才有关电视台(的意见)。其实我较早前,即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相关动议辩论发言时已作出清晰的阐述。简单来说,政府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公布开放电视市场的决定,本地免费电视牌照的数目已经没有限制,这公开的政策一直没有改变。当局其后亦制定在二○○○年生效的《广播条例》,当中亦没有限制可以发出本地免费电视节目牌照的数目,并同时正式废除电视和电台的专营权费。通讯局发出的本地免费电视牌照申请指南亦清楚列出考虑牌照申请的准则,有关机构可在任何时间向通讯局提出申请免费电视牌照,当局会按法例和程序处理有关申请。这些政府电视政策的背景资料和事实都可以轻易从公开资料中取得,亦可以在政府、通讯局和立法会的网页下载。

  主席,政府在一九九八年电视政策检讨时,曾经进行公众谘询,当时亦特别征询广播业界的意见。根据记录,政府在有关谘询文件内已经清楚表示考虑开放电视市场,包括不再为免费电视牌照数目设下人为的上限。当时两间免费电视台亦有就检讨提出书面意见,它们对不设免费电视牌照的数目上限并无异议,亦对政府因应开放市场而建议取消当时包括向免费电视台征收的专营权费,表示赞成。因此,两间免费电视台是否知道政府已经实施开放电视市场的政策,相信答案已经清楚不过。

  主席,我提供以上资料性事实让议员参考。多谢主席。



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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