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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出席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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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一月二十五日)出席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会议,介绍二○一三年《施政报告》中有关劳工及人力政策范畴的发言重点:

主席:

  行政长官已在一月十六日发表《施政报告》。我们亦在当日向各位议员发出资料文件,详细阐述了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及劳工处在二○一三年在劳工及人力范畴的新措施和持续进行的措施。今天,我会就劳工方面的数个重点作简要发言,然后我和我的同事会乐意解答各位议员的问题。

加强支援有不同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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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乏工作经验的青年人、低学历及低技术的中年人士及残疾人士等,在寻找工作或转业时往往面对不同程度的困难。为进一步协助上述人士就业,劳工处会加强现行「展翅青见计划」、「中年就业计划」及「就业展才能计划」,具体措施包括:

「展翅青见计划」

(i)雇主聘用每名青年人入职计划下月薪6,000元或以上的在职培训职位,其获发的培训津贴可由现时每月2,000元,增加至3,000元;

(ii)参加计划下工作实习训练的学员,在完成一个月的训练后,可获得的津贴,可由现时2,000元,增加至3,000元。

「中年就业计划」

(iii)雇主聘用每名符合资格的中年求职人士,并提供月薪6,000元或以上的在职培训,其获发的培训津贴可由现时每月2,000元,增加至3,000元;

「就业展才能计划」

(iv)在计划下引入两个月的工作适应期,雇主聘用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士,并在最初两个月的聘用期内提供培训/支援并委任指导员,可在该两个月获得每月最高5,500元的津贴;在上述两个月期间后,雇主仍可享有计划原有最高达六个月、每月最高4,000元的津贴额;及

(v)获(iv)项雇主委派担任指导员的雇员,如成功协助残疾雇员在首两个月的聘用期后继续受聘,指导员获得的奖励金金额,由现时一个月500元,增加至两个月,每月500元。

  在加强措施实施后,预计以上三个计划每年可惠及约一万人。

于东涌设立新的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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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居住于偏远地区居民的就业支援,劳工处将于东涌设立一所就业中心。届时,居住于大屿山,包括东涌、梅窝、大澳以及愉景湾一带的求职人士,将可以到该中心寻求就业支援,这将大大缩短区内求职人士得到就业服务的时间及节省有关的交通费用。

取消外籍家庭佣工雇主缴付的雇员再培训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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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政府留意到社会人士对外佣雇主缴付的雇员再培训征款(「外佣征款」)有不同的意见,决定在豁免缴付「外佣征款」的安排于今年七月底届满后,取消征收有关征款,以减轻雇用外佣家庭的负担。这项决定会惠及全港现时聘用31万名外佣的雇主,而政府的征款收入每年会减少约15亿元。

  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的经费主要是来自「外佣征款」。鉴于政府上述的决定,我将会就再培训局的长期财务安排向财政司司长提交建议。

设立法定侍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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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在政纲中倡议设立男士侍产假制度。劳工处已完成就设立法定侍产假的研究,并在去年十一月底取得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的支持。政府建议立法为雇员提供三天有薪侍产假,并会在本次会议的下一议程就有关建议谘询议员的意见。

成立标准工时专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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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在去年十一月底发表《标准工时政策研究报告》。报告列出多个需要雇员、雇主以及市民大众深入讨论的重要课题,以便社会思考未来路向。我们亦已在去年十二月十八日的会议上,向议员阐述有关报告的内容。

  我们正展开筹组一个包括政府、雇主及雇员代表、学者和社会人士在内的「标准工时专责委员会」,跟进报告。预期筹组工作可于本年第一季完成。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可在专责委员会的平台上,共同就标准工时进行知情和深入的讨论,建立共识,找出未来路向。

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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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最低工资自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实施以来,运作畅顺,劳工市场的整体情况持续平稳,而低薪雇员的收入亦有实质的改善。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时每小时28元增加至30元。立法会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在上星期六(一月十九日)完成讨论,如果有关的附属法例获得立法会通过,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便可如期于今年五月一日实施。

  劳工处会进行广泛的公众教育及宣传活动,并会继续采取积极的执法行动,以配合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实施。

调整有关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商业登记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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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本港经济在金融海啸后回复增长,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的财政状况持续改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员会)就商业登记证的征费率作出检讨。经考虑了各项相关因素,包括本港经济前景存在不明朗的情况、基金作为受公司倒闭影响雇员的最后安全网,以及《2012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的影响,基金委员会建议把征费率由现时每年450元下调至250元(即回复至二○○二年的水平)。劳顾会在二○一二年十月通过这项建议。

  我们计划在二月的人力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有关建议征询委员会意见。

提升建造业工作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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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建造业的工作安全。大型基建工程的展开,加上建造业预计在未来几年继续蓬勃发展,投身建造业的人手也会不断增加,建造业的职业安全状况在来年充满挑战。

  有见及此,劳工处会加强监察大型基建工程的工作安全,透过参与工程筹备会议及地盘安全管理委员会,推动承建商在地盘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劳工处也会配合发展局在工务工程合约引入的赏罚制度,对采用不安全施工方法的承建商进行严厉的执法行动;并会加强稽查有关承建商的安全审核报告;及会与发展局及工务部门加强联系。此外,劳工处会加强巡查执法、宣传推广和教育培训的工作,以预防建造业意外发生。

优化「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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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提早完成「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计划)的中期检讨。计划的优化建议已于去年十二月获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由今年一月的津贴月份起,申请人可在以住户为基础或以个人为基础的申请方法当中,二择其一。计划的入息及资产限额亦已同时调高。合资格的申请人最快可于今年七月,按优化安排申请今年一至六月的津贴。

  劳工处正全力为以上措施进行筹备工作。我们亦会进行宣传活动,向公众推广修订后的申请资格。

修订《雇佣条例》下有关复职及再次聘用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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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保障雇员免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我们经谘询劳顾会及本委员会后,会于本立法年度,就《雇佣条例》下有关复职及再次聘用的条文,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草案,令获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的雇员,若他/她提出复职或再次聘用的申索,劳资审裁处可在其认为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命令属恰当而雇主遵从该命令是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无须取得雇主同意而作出强制复职或再次聘用命令,以及颁令不遵从有关命令的雇主须向雇员支付一笔相当于三个月工资(上限为五万元)的额外款项。雇主不支付有关款项,属刑事罪行。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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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时间关系,我刚才只是扼要简介劳福局及劳工处在来年的部分工作重点。其他一些持续推行的措施,议员可参阅早前向各位派发的资料文件。

  因应香港社会的转变和经济发展状况,政府会继续努力,不时检讨劳工法例。在改善和保障雇员权益及福利方面,我们的目标是因应香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步伐,逐步提高雇佣标准,在雇员利益与雇主负担能力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并且让不同能力的人都可发挥所长,贡献社会。

  多谢主席。



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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