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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提供住宅物业实用面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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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答覆:

问题:

  过去,发展商和地产代理均以建筑面积来表述住宅单位的面积和计算价。地产代理监管局(下称「地监局」)发出执业通告,规定地产代理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在处理二手住宅物业买卖或租赁时,必须向客户提供该等物业的实用面积,而且向客户提供的单位价必须按实用面积计算(下称「新规定」)。此外,《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将於本年四月一日生效,相关的执法机构会同时成立及开始运作。届时,发展商须就一手住宅物业提供按统一定义计算的实用面积,以及按实用面积计算单位的价,让置业人士清楚知悉单位的实际面积,方便比较之余亦减少他们被误导的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新规定的执行情况,包括地监局巡查的次数、发现违规的宗数和情况、接获投诉的宗数和跟进投诉的工作;鉴於新规定已实施3星期,地监局有否考虑推出新措施,以推动业界进一步落实新规定,及加深市民对新规定的了解和认知;当局会否考虑让公众从差饷物业估价署免费获取住宅单位实用面积的资讯;及

(二)鉴於新规定已在二手住宅物业市场率先推行,但在本年四月一日前,一手住宅物业交易仍继续沿用建筑面积,当局有否评估该情况有否造成市场信息混乱,令买家无所适从;当局会否考虑要求发展商及地产代理自愿作出配合,提早在推售一手住宅物业时,提供实用面积和按实用面积计算的单位价;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目前,卖方在出售须获得地政总署署长同意才可出售的未建成住宅物业时,必须遵守地政总署的「预售楼花同意方案」的各项规定。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下称「商会」)亦鼓励其会员在出售未建成住宅物业时遵守商会的指引。自二○○八年十月十日起,「预售楼花同意方案」和商会指引的其中一项规定为:卖方必须在未建成住宅物业的售楼说明书和价单内,提供有关物业的实用面积,以及以实用面积表达每平方售价的资料。我们的记录显示,几乎所有商会会员在预售非「预售楼花同意方案」的发展项目时,都遵循商会指引提供有关实用面积的资料。

  地产代理监管局(下称「地监局」)於二○一一年五月发出的执业通告,要求地产代理从业员根据发展商所提供的价目表内的资料,向一手住宅物业准买家提供住宅物业的实用面积及以实用面积计算的每平方或平方米的售价资料。其后,根据地监局另一份於二○一二年五月再发出的执业通告,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地产代理从业员必须向二手住宅物业的客户提供物业的实用面积以及以实用面积计算的售价资料。

  换言之,无论是一手或二手住宅物业,买家多年来已可获得以实用面积表达的单位面积以及每平方/平方米售价的资料。

  立法会於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通过《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下称《条例》),随后《条例》於二○一二年七月六日制定成为法例。《条例》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一手住宅物业销售安排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以及对消费者的保障。《条例》将於二○一三年四月底实施。运输及房屋局现正制定一系列与执行《条例》有关的指引,而在该局辖下成立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亦会在四月底开始进行执法。《条例》规定,未落成和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业,只可采用实用面积表达其面积,以及其每平方/平方米的售价。倘卖方不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即属违法,可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我现就冯检基议员的问题的两部分答覆如下:

(一)地监局一直密切监察地产代理就新规定提供二手住宅物业实用面积的情况。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为止,地监局共巡查了约350间地产代理店铺,而就报章上及网上的广告,也进行了约4 700次的查察。地监局认为业界大致遵从了有关执业通告的要求。虽然如此,截至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为止,地监局共发现了31宗相关的违规个案及接获6宗投诉,有关个案正在调查中。另外,地监局正跟进传媒报道个别地产代理未有依循执业通告指引行事的违规个案。

  自从二○一二年五月发出有关二手楼销售的执业通告后,地监局一直与业界人士紧密沟通,透过电话、短讯、电邮、传真及教育性探访等多个途径接触业界,解释有关要求并鼓励他们为新措施作出准备,并提醒前线从业员相关规定。地监局亦举办了多场相关讲座及与前线地产代理的聚焦小组会议。此外,地监局在其网站上载了一套就常见问题的解答,并派发相关海报及贴纸供地产代理商铺张贴。地监局亦加强了对公众的宣传工作,例如传媒访问和报道、巡回展览,以及电视及电台的公众广告等。

  现时,除了乡郊式屋宇外,公众可以透过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物业资讯网」获得私人住宅物业的实用面积资料,每个物业记录的查询费用为9元正。「物业资讯网」是按既定的「收回成本、用者自付」收费原则运作。为提高估价的透明度,自二○一一年十一月起,差饷物业估价署发出《临时估价通知书》时,除了乡郊式屋宇外,向新落成私人住宅物业的差饷缴纳人告知其物业的实用面积和附属地方面积。差饷物业估价署亦预计可於二○一三年四月起,除了乡郊式屋宇外,透过「物业资讯网」向已评估差饷的私人住宅物业的差饷缴纳人,免费提供其物业的实用面积资料。

(二)正如我先前解释,无论是一手或二手住宅物业,过去多年买家可获得以实用面积表达的单位面积以及每平方或平方米售价的资料。而地监局以及消费者委员会均有提醒公众有关「实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分别。因此,市场上应不会出现信息混乱的情况。当《条例》在二○一三年四月底实施后,一手住宅物业的面积和每平方或平方米售价的资料便只能以实用面积表达。我们相信,二手住宅物业市场亦会逐渐改为只采用实用面积作为主流,以表达物业的面积及售价。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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