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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订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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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就《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所指定的玩具及其中八类儿童产品,采用相关标准检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安全标准。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及指定儿童产品,除非该玩具及产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该条例所列的安全标准。该等标准多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系采用的标准。政府一向密切留意各项标准有否修订,确保适用于供应本港的玩具及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是属最新有效的版本。

  适用于玩具及八类儿童产品,即「婴儿假奶咀」、「婴儿学行车」、「家用双格床」、「家用儿童安全栏栅」、「家用婴儿床」、「儿童绘画颜料」、「家用儿童游戏围栏」和「儿童推车」的安全标准,已经修订。政府建议采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标准,并谘询公众。详情请参阅已上载到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网页(www.cedb.gov.hk/citb)的资料文件。

  公众如对修订建议有任何意见,可于二月二十八日或以前,将意见书邮寄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二十三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或电邮至tcpso_standards_updates@cedb.gov.hk。



2013年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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