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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二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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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于昨日(一月十六日)展开一连串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包括「冠军行动」及「Powerplayer」,共拘捕二十四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冠军行动」于昨日上午十时至下午六时进行,共搜查了八个位于香港西区及尖沙咀区的目标地点,包括中式酒楼、餐厅、脚底按摩中心及装修中的住宅单位等,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了四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四名女非法劳工,年龄介乎二十九至四十九岁。同时,一名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年龄为四十七岁。

  另外,执法人员亦于新界北区进行一项代号名为「Powerplayer」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于昨日上午八时十五分至下午六时进行,行动中,执法人员搜查了三十个目标地点,包括回收场、货仓及餐厅等。被捕的二十名非法劳工为十三男七女,年龄介乎二十五至五十一岁,其中七名人士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同时,一名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年龄为二十六岁。

  所有非法劳工现正被羁留调查。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3年1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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