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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检测和认证的措施实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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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五日)公布《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CEPA补充协议九》)中有关检测和认证的措施的实施详情。

  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於二○一二年六月签署《CEPA补充协议九》,在广东省试点将香港检测机构获准承担的认证服务范围放宽至食品类别。

  有意为内地食品认证提供食品检测服务的香港检测机构,须就相关检测项目取得香港认可处的认可。获认可的检测机构可与内地的认证机构合作提供服务。

  内地已通知港方适用於此开放措施的认证服务范围,以及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认证机构开展合作的程序,详情请浏览以下网页:香港认可处: www.hkas.gov.hk;香港检测和认证局:www.hkctc.gov.hk。

  政府发言人说:「自《CEPA补充协议七》起,内地逐步向香港检测机构开放市场。今次《CEPA补充协议九》的有关措施反映内地进一步承认香港检测机构的测试结果,长远有助香港检测和认证业开拓内地市场。」



2013年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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