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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就申诉专员调查报告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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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署(社署)感谢和尊重申诉专员公署的调查报告,并会按需要检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制度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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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署发言人今日(一月十日)表示,综援计划的经费全由政府一般收入支付,政府有责任合理地分配资源及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性,因此社署有需要在综援计划下制定有关入息及资产审查的规定。

  在执行有关入息及资产审查规定时,社署须取得适当的平衡,一方面兼顾老弱伤残受助人可在原有物业安居的体恤安排,同时须确保公帑能用得其所及帮助最有需要的家庭或人士。

  在综援计划下,申请综援人士必须通过资产及入息审查。就综援受助人拥有住宅物业情况的规定包括:

(1)在资产审查方面,若家庭中有年老、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成员,其自住住宅物业的价值可获全数豁免计算。

(2)在入息审查方面,如受助人获金钱援助(包括家人或亲友的援助),用作购买物业或其他资产,该些款项会计算为受助人的「可评估收入」,而收到款项后下一个月的综援金会作出相应调整。

  发言人说,上述两项规定是基於不同的理念及原则,并不存在互相矛盾之处。就资产审查方面〔规定(1)〕,豁免审查是为了体恤老弱伤残的综援受助人,让他们能够继续在原有的物业及熟悉的地区安居,享有已建立的邻里关系。就入息审查方面〔规定(2)〕,综援的原意是为有经济困难的人士提供最后的安全网,受助人应先运用本身的经济资源,包括家人或亲友的资助,以应付基本生活需要。

  他强调,在综援计划下,购置物业并非基本生活需要。事实上,如容许综援受助人选择把家人或亲友提供的金钱/资源用於个别豁免项目(如自住物业)以符合申领综援资格,而非先应付其生活上的基本需要,有违综援计划作为最后安全网的目的。

  此外,申请综援是以家庭为单位,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理应互相扶持。社署在审批综援时,会了解每宗个案的情况,确保为每个有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适当的援助。



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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