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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有毒有害物质海上污染事故议定书适用於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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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十日)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透过参与全球合力应对有毒有害物质海上污染事故的工作,进一步履行我们致力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他说:「我们很高兴於上月透过中央政府收到国际海事组织的回覆,确认议定书自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起扩展适用於香港。」

  他表示为实施议定书的要求,政府已制订一个跨部门的联合应急计划,海事处亦添置设备,令整体防备污染工作更臻完善。

  该议定书自二○○七年六月生效,旨在提供一个国际架构,以促进有毒有害物质海上污染事故相关事宜的协作和交流。

  截至二○一二年十二月,已有二十八个国家参加议定书。



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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