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原则上同意申诉专员公署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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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原则上同意申诉专员公署今日(一月十日)发表的「救护车载送伤病者往属区医院」调查报告,亦欢迎专员公署认同本处现时按「病人全面护理」的概念将一般伤病者送往属区医院的安排。
「病人全面护理」的概念是指根据医院的规模、设备及接收伤病者能力等,把伤病者於最短时间内送往合适的医院接受治理。因此单以行车距离和时间而决定将伤病者送往最就近的急症室,并不能完全达到「病人全面护理」概念所带来的效果。
就公署建议本处进一步优化危殆伤病者的识别及载送情况,本处已与医院管理局积极进行商讨,并已达致共识,认为救护人员将「心跳停顿」或「呼吸停顿」的危殆病人送往最就近的急症室,是最切实可行的建议。纵使医院管理局界定危殆病人的定义超过上述两种情况,但考虑到救护人员在现场并不如急症室医护人员般拥有齐全的医疗设备、急救技术及医护程序,因此采纳上述安排乃最切合救护人员以最简易的判断,将有关伤病者送往最就近的急症室。
在推行上述建议时,消防处需要进行相关研究及程序修订予以配合,期望能尽快落实。
消防处会通过与医院管理局现时已设立的沟通机制,因应医院的规模及接收病人能力的改变、救护员技术水平的提升和院前救护装备的更新等,继续检讨应当被送往最就近医院的危殆伤病者的定义。
完
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