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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药剂师及药剂业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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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药剂师和药剂业的规管事宜由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负责。有药剂师向本人反映,管理局只负责处理药剂师的注册及纪律事宜,因此未能有效推动药剂师的专业发展。据悉,管理局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及一九九六至一九九七年建议修订法例,把药剂师及药剂业交由不同的机构监管,管理局亦草拟了有关条例草案。另一方面,香港药物监管制度检讨委员会於二○○九年发表报告,就药剂业规管架构提出75项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跟进上述的修订法例建议;如有,跟进工作的详情为何;当局会否参考该建议,修订现行法例以成立药剂师管理局,负责药剂师的注册、专业水平及操守,以及专业发展等事宜;

(二)当局有否计划为药剂师订立操守及实务守则,以进一步改善病人的用药安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跟进上述75项建议的最新进展为何;会否一并把该等建议及成立药剂师管理局的建议付诸实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本港对药剂师及药剂业一向采取严格的规管。《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及其规例涵盖对药剂师及药剂业的规管,包括药剂师的注册、专业水平及操守,药剂制品注册以及药剂业的执业规定等。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设立的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负责执行《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规定。

  就问题各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曾向政府建议成立不同的管理局分开监管药剂师及药剂业,当局亦已於一九九六至一九九八年间就此建议作出研究。由於《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已涵盖对药剂师及药剂业的规管,保障市民在香港购买和使用药物的安全及规管药剂师的专业操守,因此当时未有就该建议修改有关法例。当局理解业界对分开监管药剂师及药剂业的要求,将会对有关事项再作出研究。

  另外,政府亦已成立由食物及徖生局局长担任主席的医护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督导委员会,就香港未来的医护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进行策略检讨。是次检讨涵盖包括药剂师等13个现时已有法例规管的医护专业人员。督导委员会会根据检讨结果,就如何加强专业培训以及促进专业发展等提出建议,以确保香港的医疗系统得以健康持续发展。

(二)订立执业(或实务)守则可使药剂师的专业更加规范,亦增加市民对药剂师专业的信心。当局会考虑邀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为药剂师订立相关守则,以提高药剂师的专业服务。

(三)徖生署正积极地落实香港药物监管制度检讨委员会报告中提出的75项建议,当中已落实的包括於二○一一年九月成立了药物办公室、提高本地药厂生产药物时的微生物监控要求、加强对药商的巡查、加强药物办公室网页的药物安全资讯等;部分建议仍在跟进中,另外有一些建议须修订现时的《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及有关规例,以作落实。我们正进行有关的草拟工作,并会适时向立法会提交法案。

  成立独立的药剂师管理局的建议并非检讨委员会的建议之一。当局目前正按检讨委员会的建议,手修订现时《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在药物监管及执法上的限制,以尽快加强保障药物的安全使用。



2013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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