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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管理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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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志全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任何人未获主管当局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给予书面准许而在路旁展示宣传品,即属违法。此外,《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管理计划实施指引》订明,道路中央分隔栏、行人过路处,以及路口交通上游30米范围内均禁止展示宣传品。然而,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诉,近月在油尖旺区的街道上出现大量由自称爱国爱港的组织悬挂的横额,部分横额更悬挂於禁制展示区。该等市民曾向食物环境徖生署作出投诉,但该署没有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亦没有移除该等横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了为立法会及区议会换届选举而移除的横额外,当局在过去三年移除未经批准而在街道上展示的横额的数目,以及有关人士被判处的罚款总额为何;

(二)过去半年,当局有否接获及批准悬挂上述横额的申请;如有,详情为何;如没有批准,为何当局没有移除横额及提出检控;及

(三)现时有否措施防止在街道上有大量未经批准的横额展示的情况出现或恶化?   

答覆:

主席:

  地政总署由二○○三年五月起实施「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管理计划」(下称「管理计划」),以管理路旁展示的非商业宣传品,并於二○一一年八月对管理计划的实施指引作出修订。这些非商业宣传品通常由非牟利机构,区议会及其辖下委员会、立法会议员和区议会议员等展示,藉以推广/宣传非商业活动、公众关注的活动、以及公众一般关注或令公众受益的资料。

  为推行「管理计划」,地政总署部分职员获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署长授权,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04A(1)(b)条就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发出准许。食物环境徖生署则根据上述法例第104C(1)条负责移走经地政总署核实为未经许可或不遵照实施指引而展示的宣传品,并向相关人士追讨移走费用。

  食环署定期与地政总署进行联合行动,清除未经许可或不遵照实施指引而展示的宣传品。就未经准许而展示的非商业宣传品,政府会视乎个别情况及相关法律决定是否向受益人或拥有人采取检控行动,或只是向相关人士追讨移走费用。

  现就问题答覆如下:

(一)在过去三年被移走的非商业宣传品(不包括有关立法会及区议会换届选举而移除的非商业宣传品)的数量分别为二○一○年的6 355件、二○一一年的5 768件及二○一二年(一月至十一月)的2 189件。向相关人士追讨的移走费用分别为二○一○年的275,044元、二○一一年的384,527元和二○一二年(一月至十一月)的232,158元。

(二)及(三)至於近月在油尖旺区街道上出现大量怀疑违例横额的投诉,据食环署调查所得,上述情况主要源於有两个团体在区内一些公众地方悬挂横额以表达意见。根据地政总署有关分区地政处的记录,这些横额为未经地政处准许而展示的宣传品。食环署已提醒在场负责人士注意「管理计划」及法例的相关规定。若有关团体部分横额的展示方式可能会影响使用有关道路的行人及驾驶者的安全,食环署已转介警方跟进。食环署及其他相关部门会继续留意上址情况及恰当地处理相关情况。在有需要时,会采取执法行动。

  多谢主席。



2013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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