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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司法助理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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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荣铿议员的提问及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纾缓及减轻法官面对的繁重工作,以及为年轻律师提供更多培训及工作机会,当局实施了一项计划(该计划),让已完成大律师或律师实习期的年轻律师可获聘任为司法助理,协助法官整理及研究有关法律观点的资料,就上诉及申请事宜进行分析及拟写备忘录,就法律论点拟写备忘录,以及协助处理法院其他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自该计划实施至今,平均每年根据该计划提供的职位总数,以及每年接获的申请数目和根据该计划获聘任的人数为何;

(二)司法机构有否正式检讨该计划的成效,例如检视该计划有何可改善之处,以期提高为个别法官提供的法律协助的水平和质素,及评估该计划有否提高法院处理案件的效率、是否有助减轻法官的工作,以及有否缩短法院案件的轮候时间;如有,检讨的结果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司法机构会否考虑扩大该计划的范围,仿效美国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实行的司法书记制度,委派这些年轻律师在指定期间内专责为个别法官工作,以便为各级法院的个别法官提供更有效支援,以及为年轻律师提供更好的培训和工作机会;如会,计划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当局已就所提出的问题谘询司法机构,并获司法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于二○一○年,司法机构推出司法助理试验计划(该计划)。该计划的目标如下:

(一)协助终审法院及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法官(上诉法官)进行有关法律观点的研究,和协助处理法院其他工作;以及

(二)让刚毕业而出色的法律毕业生,在开展法律专业前,对上诉程序有深入的了解,并透过与上诉法官共事的经验而获益,这有助推动法律专业人员的发展。

  有鉴于上诉法官的工作需要,预计每年会聘用不多于六名司法助理。再者,司法机构认为,为了确保该计划有效运作,只有刚毕业、出色而又适合该职的法律毕业生,才会获得聘用。

  有鉴于该计划的目的,司法助理一般只会获聘用一年,之后他们会踏入其法律专业的其他阶段。故此,司法助理均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为期12个月;亦无须列入编制之内。过去三年(从二○一○年至二○一二年),符合该职基本条件(注)的申请宗数分别为34、12及28宗。适合且获聘用的司法助理人数分别为五、三及三名。

  司法助理获指派为上诉法官工作,其职责包括协助进行有关法律观点的研究,就上诉及申请事宜进行分析及撰写备忘录,就法律论点草拟备忘录,以及协助处理法院其他工作。个别司法助理或会获安排为上诉法官提供直接支援。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十分重视该计划,并曾谘询上诉法官及亲自检视该计划的成效。检讨结果显示,该计划已达所订的目标,并应在可见的将来按现行条款继续运作。由于司法机构认为该计划最适宜于上诉法庭推行,故现时未有计划修订该计划的目标及规模。然而,司法机构将会继续检讨该计划。」

(注)基本条件为:(一)持有法律学位,并考取二级甲等荣誉或以上成绩,或同等学历;(二)取得法律专业证书;(三)完成大律师及律师的实习期(或将于该年夏季完成大律师或律师实习期);以及(四)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013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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