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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职业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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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雇员向本人反映,职业安全和健康是非常重要的课题,因为职业伤亡意外不只影响雇员个人及其家庭,更对整个社会造成负担;然而,近年职业伤亡意外屡见不鲜,情况令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本港的职业伤亡意外的数目,并按行业、工种及意外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五年,有否发生因雇主违反劳工法例下的安全规定而导致的职业伤亡意外;若有,详情及所涉规定的类别为何;分别有多少人因此被检控及定罪,以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判罚为何;

(三)过去五年,有否雇主因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工处处长发出工伤意外通知,或因在发出通知时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资料而被检控或定罪;若有,该等个案的数目,以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施加的最高判罚为何;

(四)鉴於有医护人员指出,公立医院服务的轮候时间偏长,以致有不少因工受伤的雇员错过了康复的「黄金期」,直接减低他们重返原有工作岗位的机会,当局有什么政策及措施,以确保有关雇员於工伤后获得适时的康复照顾,并鼓励企业为未能重返原有工作岗位的雇员作出评估及调派他们到其他岗位工作;

(五)当局就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独特性,制订针对性的方案,以加强雇员在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的意识的最新情况为何;及

(六)当局有否计划就现行的《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作出全面检讨,包括检视条文的内容及调高补偿金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视保障雇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以及关注对不幸因工受伤或死亡雇员的补偿。在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劳工处致力透过立法和执法、宣传和推广、教育和培训等各方面工作,以保障在职人士的安全和健康。我们亦会不时检讨有关的政策、法例和工作,务求与时并进,为雇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和补偿,提供适切的保障。

  就郭伟强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在过去五年,在工作地点发生的职业伤亡个案每年平均约为四万多宗,死亡个案(包括死於自然的个案)占总数少於0.5%。因雇主违反劳工法例下的安全规定而导致的伤亡个案大部份为工业意外。就该等工业意外的伤亡事故,劳工处并没有备存按工种划分的分项数字,而按行业划分的分项数字则列於附件一。

  除建造业外,其他行业的受伤个案大多性质轻微,主要涉及「滑倒、绊倒或在同一高度跌倒」及「不正确的人力提举或搬运」。至於在建造业发生的较严重的意外,则主要涉及「人体从高处堕下」、「触电」、「构筑物/泥土倒塌」、「吊运工作」及「遭堕下物件撞击」等。

(二)在过去五年劳工处的执法行动中,雇主或承建商因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两条条例的附属规例而被检控及定罪数字如下: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1-11月)

已审结的 1 887  1 846 1 787  1 703 1 984
传票总数

被定罪的 1 614  1 555 1 528  1 447 1 651
传票总数

  法庭就较常见的罪行的判罚列於附件二。

(三)在过去五年,劳工处就雇主因没有按《雇员补偿条例》第15条规定在法定期内向劳工处处长呈报雇员工伤事件而遭检控及定罪的数字如下: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已审结的   9    5   7    9   4
传票总数

被定罪的   6    5   5    6   2
传票总数
 
最高罚款额 $5,000 $4,000 $4,000 $5,000 $10,000
(每张传票计)

  期内并无雇主因在呈报工伤事件时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而被检控。

(四)就因工受伤并选择於公营医疗系统就医的雇员,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公立医院,一如处理其他受伤病人,会提供包括急症、门诊、住院及复康治疗等具连贯性的服务。上述各服务均设有分流制度,按伤势严重程度和临床状况为伤者作分类,以确保伤者因应其病情紧急程度而获得适时的护理。有需要的人士亦会获转介接受跟进治疗、专科诊断治理、住院以及复康照顾(包括物理治疗及职业治疗服务)。

  劳工处自二○○三年三月开始分阶段推行「自愿复康计划」(「计划」),目的是透过保险公司向工伤雇员提供一个额外途径,让他们享用适时和免费的私营医疗及复康治理服务,有助他们的伤患可早日复原,提升康复的效果,并在安全的情况下让雇员早日重返工作岗位。而自二○○七年一月起,计划已推展至所有行业。

  参与计划的保险公司会指派「工伤管理统筹员」,协调及跟进受伤雇员的复康疗程,包括在获医生证明雇员适宜「试工」后,与雇主商讨试工及改变工作职务等安排,以协助雇员加快康复,重返原来工作岗位或转任其他工作。同时,雇主亦会因雇员的尽快复工及工伤个案的早日了结而受惠。

(五)劳工处就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独特性制订宣传推广,以加强雇员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识。鉴於建造业及饮食业的工业意外数字较其他行业高,劳工处联同业界举行大型宣传和推广活动,包括举办「建造业安全奖励计划」及「饮食业安全奖励计划」。劳工处亦推出了多元化的宣传推广工作,包括举办专题安全研讨会及讲座、工地安全巡回演讲、巡回展览、在电视及电台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以及制作图文并茂的安全单张及记事簿,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此外,劳工处向零售业和饮食业雇员和其雇主宣传预防静脉曲张、足底筋膜炎等脚部疾病的措施;向在孅外工作的建造业、清洁业和货柜业等工人及其雇主宣传预防炎夏工作时中暑及向文职人员、厨师和个人服务业雇员宣传预防手或前臂腱鞘炎的措施。有关的宣传活动包括在流动宣传媒体播放宣传短片、到工作地点进行宣传探访、派发教育小册子及宣传纪念品,以及举办健康讲座等。

  劳工处更针对高危行业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以促使雇主遵守法例以保障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劳工处於二○一二年就装修及维修业进行了两次特别执法行动,发出了215张「暂时停工通知书」(即二○一一年的三倍)、260多张「敦促改善通知书」(即二○一一年的两倍),及提出360多宗检控(即二○一一年的两倍半)。另外,劳工处於二○一二年十月联同机电工程署就电力工作安全进行了特别执法行动,在两星期内巡查了约50个工地,共发出了7份「暂时停工通知书」、42份「敦促改善通知书」,及提出48宗检控。

(六)因应香港社会的转变和经济发展步伐,以及实际情况所需,政府会不时检讨劳工法例,以确保这些法例能够切合最新的情况。《雇员补偿条例》近年已在多个范畴作出修订,例如,在二○○○年,我们改善了《雇员补偿条例》下死亡个案补偿申索的处理机制;在二○○五年,我们将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即SARS)及甲型禽流感纳入《雇员补偿条例》,成为条例下可获补偿的职业病;在二○○八年,就雇员在《雇员补偿条例》下的权益而言,注册中医所进行的医治、身体检查和所发出的核证均获承认。

  此外,根据现行机制,政府每两年便会检讨《雇员补偿条例》下各项补偿的金额。与雇员的收入有关的补偿项目,会根据工资的变动调整,以确保补偿金额的水平能配合工资的上调;与购买服务或物品的支出有关的项目,则会根据通胀率调整补偿金额,以维持雇员的购买力。在最新的一轮检讨中,因应法定最低工资自二○一一年五月实施后对工资及物价的影响,政府更特事特办,检视了二○○九年至二○一一年三年的工资和物价变动。立法会在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亦通过政府所提出的建议,按照检讨结果,提高八个《雇员补偿条例》项目的金额。新的补偿金额已由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惠及工伤雇员及其家属。

  我们会按既定的机制,每两年检讨《雇员补偿条例》的补偿金额。我们亦会继续留意社会及各方面的情况,听取各界的意见,因应实际需要而对《雇员补偿条例》作出适切的检讨和改善,致力在保障雇员权益及雇主的承担能力之间取得合理平衡,以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



2013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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